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6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实施工作。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方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满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作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参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并已获得配售股份,本公司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各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