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5-11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金兆秀先生、周含军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代理董事长林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林萌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推荐,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肖建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刘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并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冯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刘力先生、冯科先生的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业绩预测管理制度>的议案》。
《业绩预测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12月30日(周三)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林萌先生简历
林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毕业于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本科学历。曾就职于肇庆市智能仪表厂、肇庆市城建机械厂、深圳市南航天传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林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04,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建学先生简历
肖建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2月出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7月至2009年8月,就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2009年8月至2014年10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2014年10月至今任上海寰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肖建学先生未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溪女士简历
刘溪,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出生,北京大学学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中央电视台新闻采编部金融组;2008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创新部副总;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任中植企业集团公共事务部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上海寰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溪女士未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力先生简历
刘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9月出生,1984年从北京大学获物理学硕士学位,1989年从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84年9月至1985年12月任教于北京钢铁学院,1986年1月至今任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及其前身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目前还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力先生未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科先生简历
冯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7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副教授和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
冯科先生未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11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林萌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林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林萌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林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林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林萌先生个人简历
林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毕业于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本科学历。曾就职于肇庆市智能仪表厂、肇庆市城建机械厂、深圳市南航天传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林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04,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5-11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魏连速先生、魏捷女士因个人原因相继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股东推荐,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建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刘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建学先生简历
肖建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2月出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7月至2009年8月就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2009年8月至2014年10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2014年10月至今任上海寰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肖建学先生未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溪女士简历
刘溪,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出生,北京大学学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中央电视台新闻采编部金融组;2008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创新部副总;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任中植企业集团公共事务部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上海寰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溪女士未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1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金兆秀先生、周含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上述两位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兆秀先生、周含军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冯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力先生、冯科先生的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力先生简历
刘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9月出生,1984年从北京大学获物理学硕士学位,1989年从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84年9月至1985年12月任教于北京钢铁学院,1986年1月至今任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及其前身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目前还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力先生未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科先生简历
冯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7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副教授和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
冯科先生未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11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30日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30日(周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9日(周二)-2015年12月30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4日(周四)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24日(周四)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说明:刘力先生、冯科先生的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且非独立董事选举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8日及2015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余姝慧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邮箱:ydsz@szsuccess.com.cn
邮编:51805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余姝慧
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号码: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 518057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9。
2.投票简称:“宇顺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宇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1.01元代表议案1下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1下子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第 1、2 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且分别进行。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具体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本次需表决议案分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和累积投票制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数平均分配给打“√”的候选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号编号:2015-11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公司股东魏连速先生的通知,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0月26日,魏连速先生与自然人贾晓博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60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540,000股,高管锁定股60,000股)质押给贾晓博用于融资,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27日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上述事项已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84)。
2015年12月11日,魏连速先生将上述3,60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3%。
截至本公告日,魏连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05,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7%,其中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20,044,69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76.7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