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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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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罗顿发展 编号:临2015-051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8日、9日、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经发函询问控股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并自查后确认: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8日、9日、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发布《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并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发布《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3、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公司发函询问公司控股股东机电公司并自查后确认:不存在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机电公司将遵守本公司“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承诺。

 经公司发函询问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后确认:除继续通过合法方式适当增持本公司股份外,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将遵守本公司“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承诺。

 5、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6、经核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市盈率与同行业情况比较(公司属建筑装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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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价波动情况与大盘及行业波动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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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

 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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