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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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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5-106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百货”)已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05)

 现公司对公告内容中,股东关心的非社会公众股股权分布情况及公司定向增发事项说明如下:

 1、截止2015年12月9日,新华百货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包括以下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1)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2%;

 (2)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0.94%;

 (3)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09%(该股东为公司

 副董事长所实际控制企业);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9%。

 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合计为70.32%,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界定的非社会公众股。

 2、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国证监会正在审核中,公司尚未接到任何正式反馈信息。但鉴于目前上海宝银的增持行为使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致使按照公司现有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可能性,从而使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5-10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就重大事项的回复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百货”)

 于今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向公司发来的就“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5-105”的回复公告,在回复公告中,上海宝银表达了以下意见:

 1、就目前情形下上海宝银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会让新华百货面临

 退市风险的问题,上海宝银做如下申明:上海宝银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不是以新华百货退市为目的;在新华百货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形下,上海宝银不会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

 2、上海宝银及其法定代表人崔军因违反《证券法》已被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和罚款,由于上海宝银及其法定代表人崔军对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中的行政处罚和罚款决定存在异议,上海宝银及其法定代表人崔军正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宝银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由于重大违法或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而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还须待行政复议的结果。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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