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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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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70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2月9日、12月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2015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9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文件。经向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询问核实,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鉴于目前《钱忠良、雷斌、卜文海、王海滨、张曹、贾云刚与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尚未办理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尚未最终完成,故公司目前第一大股东仍暂为钱忠良先生;经询问,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钱忠良先生未买卖公司股票;同时,经询问,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金环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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