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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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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2
债券代码:122258 债券简称:13云煤业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年12月2日、3日、5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二)》(公告编号:2015-071)。鉴于上述公告中涉及的投资事项及公司认购成都投智瑞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智瑞峰”】有限合伙人份额的投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情况较为复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监管要求,公司再次就上述公告中涉及的投资事项进行如下补充公告:

 一、本次投资涉及各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及相互间关系图示说明

 ■

 1、本次投资的各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上图所述,除上述关系外,各交易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述图示中各交易主体的简称对应的公司全称如下:

 ■

 注: 2012年8月,昆钢地产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原由云南恒达控股的腾冲恒达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冲恒达”)51%的股权,并约定昆钢地产于2014年退出该项目。2014年11月,根据约定昆钢地产通过云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将持有的腾冲恒达股权转让给云南恒达,并于11月2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至此,昆钢地产与腾冲恒达不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在投智瑞峰投资期限内昆钢地产也无计划以任何形式参与云南恒达、腾冲恒达的地产开发项目。投智瑞峰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不会投向由昆钢地产参与投资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主要用于偿还其旗下两个项目的银行贷款、采购款、工程款项等款项。

 二、本次投资的资金投智瑞峰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楷丰地产、云南恒达的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智瑞峰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及楷丰地产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30,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凤凰御景花园一期”项目在建工程后续资金投入

 (3)委托贷款期限:自2014年9月25日至2016年9月25日

 (4)委托贷款利率:第一年年利率13.05%,第二年年利率15%。

 (5)还款方式:到期还本,期满一年后,可提前还本,如借款人需提前还款,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受托人书面同意。

 (6)担保:①由保证人田维松、姜力、叶云飞提供保证担保;②由抵押人楷丰地产提供抵押担保;③由质押人田维松、姜力、叶云飞提供质押担保。

 2、投智瑞峰与中信银行及云南恒达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29,4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腾冲恒达自在山居旅游综合体(一期工程)在建工程后续资金投入

 (3)委托贷款期限:自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为16%。

 (5)还款方式: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6)担保:①由保证人腾冲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乐祥、黄颖舒提供保证担保;②由抵押人腾冲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合同本金及利息均已收回,合同已履行完毕。师宗煤焦化则于2014年12月23日出资的29400万元认购投智瑞峰有限合伙人份额,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云南恒达,其中14100万元于2015年1月4日收回本金及利息,并已返回至云煤能源(具体情况请查阅《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二)》(公告编号:2015-071));15300万元投智瑞峰于2015年12月7日收回本金及利息,并继续用于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腾冲恒达。

 3、投智瑞峰与中信银行及楷丰地产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4,5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凤凰御景花园一期”项目在建工程后续资金投入

 (3)委托贷款期限:自2014年12月19日至2016年9月25日

 (4) 委托贷款利率: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9月25日的年利率为16.78%,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9月25日执行年利率15%。

 (5)还款方式:到期还本,期满一年后,可提前还本,如借款人需提前还款,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6)担保:由保证人田维松、姜力、叶云飞提供保证担保。

 4、投智瑞峰与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白塔支行(以下简称“富滇银行”)及腾冲恒达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1.68亿元

 (2)委托贷款用途:腾冲恒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期限为贰年,从 2015 年 12月8日至 2017 年 12 月8日

 (4)委托贷款利率:固定利率。执行年利率 16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5)还款方式:按以下计划偿还款借款本金:2017 年12月8日还款1.68亿元;

 经投智瑞峰书面同意并通知富滇银行,腾冲恒达可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6)担保:腾冲恒达以其持有的腾国用(2012)第118651号土地、腾国用(2012)第118648号土地抵押。

 5、投智瑞峰与富滇银行及腾冲恒达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3.285亿元

 (2)委托贷款用途:腾冲恒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期限为贰年,从 2015 年 12月9日至 2017 年 12 月9日。

 (4)委托贷款利率:固定利率。执行年利率 16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5)还款方式:按以下计划偿还款借款本金:2017 年12月9日还款 3.285亿元;

 经投智瑞峰书面同意并通知富滇银行,腾冲恒达可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6)担保:腾冲恒达以其持有的腾国用(2012)第118654号土地抵押、腾国用(2012)第118653号土地抵押、腾国用(2012)第118647号土地抵押。

 三、公司关于本次投资之目的及项目收益情况

 1、公司进行本次投资的原因

 (1)由于钢铁行业持续弱势下行,市场需求不足,焦炭价格持续下滑,煤焦价格整体呈弱势下行趋势,公司营业入及净利润同比均出现大幅下滑,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市场情况,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除在内部围绕主业开展降本增效外,还通过多渠道“开源”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其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财务性投资是公司认为可行的项目;

 (2) 为更好的服务于公司未来转型并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公司利用基金、合伙企业对优质项目的专业判断,为公司提供安全的投资形式,通过成立汇智信公司并发起设立投智瑞峰,向公司推荐高回报率或符合公司转型需要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

 (3) 2014年,汇智信公司向公司推荐的符合公司投资目的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民营煤炭及房地产领域;

 (4) 经公司慎重考虑,选择投资云南恒达及楷丰地产主要原因:

 ① 腾冲县旅游发展规划有利于项目开发;云南恒达拟投项目处于腾冲县优质地段;腾冲县政府部门对于该项目给予大力支持。项目所处位置发现温泉资源,有利于项目的进一步开发。公司认为投智瑞峰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云南恒达及腾冲恒达的本金及利息有保障;

 ② 楷丰地产的“凤凰御景一期项目”工程已基本完成,项目地理位置好,属于学区房,项目房源销售前景乐观;截止2015年12月3日,销售情况为:住宅类房产剩余少量;车位已销售49%;商业类房产尚未销售;投智瑞峰投入楷丰地产的资金未出现违约,并已进入本金回收期,公司认为投智瑞峰的本次投资的本金及利息具有保障。

 2、截止本公告日,项目收益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回投资本金22,600万元,收回投资收益6509.76万元。具体情况请查阅《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二)》(公告编号:2015-071)。

 3、截止本公告日,投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完成出资10650万元认购投智瑞峰有限合伙份额。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师宗煤焦化已分别于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9日完成出资16800万元、6900万元认购投智瑞峰有限合伙份额。

 四、项目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楷丰地产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1) 楷丰地产以可用于销售的住宅、车位、商铺提供担保;

 (2)楷丰地产股东以其持有的楷丰地产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

 (3)楷丰地产股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4)公司委派专人跟踪项目,及时了解终端项目进度,关注资金往来,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化解合伙企业管理风险。

 2、 云南恒达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1) 云南恒达股东以其持有的云南恒达 100%的股权提供担保;

 (2) 云南恒达股东黄乐祥、黄颖舒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 云南恒达以其持有的腾冲恒达 100%的股权提供担保;

 (4) 腾冲恒达以其所持有的位于腾冲县城的约 608 亩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5) 腾冲云南恒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6) 公司委派专人跟踪项目,及时了解终端项目进度,关注资金往来,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化解合伙企业管理风险。

 (7) 截止本公告日,云煤能源及师宗煤焦化通过认购投智瑞峰的有限合伙份额投向腾冲恒达的金额总额为4.965亿元。2015年12月10日,昆钢地产向投智瑞峰出具了《关于参与“自在山居”项目土地及资产竞买的承诺函》, 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 为保证云煤能源以及师宗煤焦化认购投智瑞峰有限合伙份额资金的安全回收,昆钢地产承诺在腾冲恒达或云南恒达不能清偿上述到期债务时,通过参与抵押财产拍卖/变卖程序的方式收购抵押财产,协助腾冲恒达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对贵中心的债务,从而保障云煤能源及师宗煤焦化投资收益的实现。

 ② 昆钢地产承诺,若投智瑞峰依法实现抵押权后实际所获价款不足清偿投智瑞峰债务的,由昆钢地产在三十日内代云南恒达和腾冲恒达清偿其不足清偿部分债务。

 ③ 昆钢地产声明,其在本承诺函中做出的承诺和保证在投智瑞峰的债务未获全部清偿前不可撤销且不予变更。

 昆钢地产承诺,若投智瑞峰、富滇银行与云南恒达、腾冲恒达协商一致,同意贷款期限展期或延期时,昆钢地产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陈述、声明、承诺等继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五、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所在行业形势不佳,公司经营状况不乐观的情形下,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所作出的投资,本次投资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之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之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涉及交易方与公司均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中单项投资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4)我们在本项交易产生之初及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均多次向上市公司表达了关注并提出过质询,在我们的要求下控股股东昆钢控股安排昆钢地产向投智瑞峰出具了《关

 于参与“自在山居”项目土地及资产竞买的承诺函》,因此我们认为:本次投资所投项目具有一定风险,但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合法可行,建议公司持续关注投智瑞峰所投公司的经营状况,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

 (1)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所在行业形势不佳,公司经营状况不乐观的情形下,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所作出的投资,本次投资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之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之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涉及交易方与公司均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中单项投资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4)我们认为:本次投资所投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合法可行,建议公司持续关注投智瑞峰所投公司的经营状况,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具体意见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具体意见见同日公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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