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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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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5-030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送出。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2016年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2016年向银行申请借款总计不超过955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年,借款利率按与银行协商的优惠利率确定。各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分批提款。

各子公司借款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36000万元,该借款为到期续借款项,该公司进行续借,借款期限为1年。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13000万元,该借款为到期续借款项,该公司进行续借,借款期限为1年。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13000万元,该借款为到期续借款项,该公司进行续借,借款期限为1年。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13000万元,该借款为到期续借款项,该公司进行续借,借款期限为1年。

(五)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6000万元,该借款为到期续借款项,该公司进行续借,借款期限为1年。

(六)公司全资子公司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补充该公司日产4500吨水泥生产线投产后的营运资金,该借款为新增借款,期限为1年。

(七)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4500万元,该借款为到期续借款项,该公司进行续借,借款期限为1年。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16年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2016年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6票,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广林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6票,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广林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6票,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广林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6)。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 2015-031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落实中央党建工作要求修改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在章程原第二条后增加: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在章程原第一百四十六条后增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对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总裁推荐提名人选;党委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三、在章程原第一百四十八条后增加: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应根据需要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以及提名等专业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

四、在章程原第一百七十六条后增加: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总裁在行使选人用人职权时,应听取党委意见。”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序号相应顺延。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网公告附件

修改后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5-032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2016年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赛马”)、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水股份”)、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甘肃”)、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水中材”)、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马科进”)、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喇沁公司”)、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华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所属公司2016年总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95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不超过36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青水股份不超过13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中材甘肃不超过13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不超过13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赛马科进不超过6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喀喇沁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公司天水华建不超过4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各公司银行借款期限均为1年。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公司已为所属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71500万元,其中,宁夏赛马29500万元,青水股份13000万元,中材甘肃10000万元,天水中材10000万元,赛马科进6000万元,天水华建3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青水股份、中材甘肃、天水中材、天水华建四家公司分别以其与担保额度等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16年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所属公司2016年总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95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不超过36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控股子公司青水股份不超过13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为控股子公司中材甘肃不超过13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为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不超过13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赛马科进不超过6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为全资子公司喀喇沁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为控股公司天水中材控股的天水华建不超过4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各公司银行借款期限均为1年。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赛马成立于2012年10月,2013年元月开始运行,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主营业务:水泥制造和销售、水泥制品、水泥熟料、粉煤灰、矿渣、混凝土骨料的制造和销售。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7,938.42万元,负债总额108,342.5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7,431.46万元),银行借款余额36,000万元,净资产89,595.88万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1,692.66万元,实现净利润9,386.15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8,276.23 万元,负债总额112,312.2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11,464.77万元),银行借款余额25,000.00万元,净资产85.963.97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1,047.84万元,实现净利润1,377.94万元。

2.青水股份成立于2001年8月,法定代表人王常军,注册地青铜峡市青铜峡镇,注册资本33,425万元,主营业务:水泥、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混凝土骨料的生产和销售;水泥设备安装、维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自有土地租赁;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公司持有该公司87.32%的股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7%股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34%股权,宁夏青峡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0.15%股权,宁夏青铜峡水泥集团峡星机械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0.12%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1,150.29万元,负债总额24,928.3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4,050.77万元),银行借款余额13,000万元,净资产116,221.99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171.47万元,实现净利润10,825.63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7,722.80万元,负债总额25,039.7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4,201.01万元),银行借款余额13,000.00万元,净资产112,683.09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831.83万元,实现净利润3,429.77万元。

3.中材甘肃成立于2008年9月,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注册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营业务:水泥、石灰石、包装纸袋、水泥熟料、水泥制品的制造与销售;技术咨询、设备租赁。公司持有该公司98.42%的股权,兰州市皋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1.58%的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0,753.55万元,负债总额39,466.8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8,655.79万元),银行借款余额10,000万元 ,净资产31,286.7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620.46万元,实现净利润9,670.66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6,607.38万元,负债总额39,396.1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8,610.90万元),银行借款余额10,000.00万元,净资产27,211.27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075.08万元,实现净利润1,808.66万元。

4.天水中材成立于2009年5月,法定代表人金敏,注册地天水市秦州区关子镇,注册资本22,800万元,主营业务:水泥、水泥熟料和水泥制品的制造、销售。公司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天水永固水泥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2,982.86万元,负债总额55,027.1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0,684.25万元),银行借款余额7,500万元 ,净资产37,955.67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986.36万元,实现净利润8,124.93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9,377.93 万元,负债总额46,574.2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2,385.53万元),银行借款余额14,500.00万元,净资产42,803.64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011.64万元,实现净利润8,651.29万元。

5.赛马科进成立于2009年2月,法定代表人徐立斌;注册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注册资本25500万元,主营业务: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外加剂、水泥制品、助磨剂的生产与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让售材料、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与经营相关的咨询、服务。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5,159.32万元,负债总额43,00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3,002万元),银行借款余额6000万元 ,净资产42,157.32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261.69万元,实现净利润4,028.21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9,046.58万元,负债总额46,261.2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6,261.26万元),银行借款余额6,000.00万元,净资产42,785.33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500.37万元,实现净利润628.01万元。

6.喀喇沁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法定代表人尹自波;注册地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注册资本25000万元,主营业务:水泥、水泥熟料及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大理岩矿开采与销售。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8,826.06万元,负债总额44,398.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2,856.13万元),无银行借款,净资产24,427.9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272.14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4,237.22 万元,负债总额52,164.5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0,751.05万元),无银行借款,净资产22,072.67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506.88万元,实现净利润-2,555.26万元。

7.天水华建成立于 2005年3月,法定代表人金敏,注册资本2108万元,注册地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经营范围为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天水中材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缑海荣持有该公司40%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990.53万元,负债总额13,460.6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3,460.60万元),银行借款余额4500万元,净资产8,529.92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787.44万元,实现净利润2,383.76万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207.24万元,负债总额11,169.4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1,169.43万元),银行借款余额4,500.00万元,净资产10,037.81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700.26万元,实现净利润1,507.88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以下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担保金额上限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类别
宁夏赛马36000债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连带责任担保借贷
青水股份13000债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连带责任担保借贷
中材甘肃13000债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连带责任担保借贷
天水中材13000债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连带责任担保借贷
赛马科进6000债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连带责任担保借贷
喀喇沁公司10000债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连带责任担保借贷
天水华建4500债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连带责任担保借贷
总计95500——————

青水股份、中材甘肃、天水中材、天水华建四家公司分别以其与担保额度等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公司对青水股份、中材甘肃、天水中材、天水华建上述银行借款担保收取担保费,每笔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担保费计算标准为:借款期限在2年(含)以内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借款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期间内不收取其它费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这些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债能力;公司直接持有青水股份87.32%股权、中材甘肃98.42%股权、天水中材80%股权,处绝对控股地位。天水中材直接持有天水华建60%股权,公司为天水华建实际控制人。因此青水股份、中材甘肃、天水中材、天水华建四家公司本次银行借款全额由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小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上述四家公司以其与担保额度等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1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9%,均为向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且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2015年1-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5-033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金融服务业务。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可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财务公司对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约定:

1、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30000万元、35000万元。

2、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35000万元、40000万元。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财务公司70%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兵

成立日期:2013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4622(4-1)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71783642X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二层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方主要股东:中材集团出资3.5亿元,占比70%;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出资1.5亿元,占比30%。(中材股份为中材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410,743.13万元、净资产55,129.95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16.07万元、净利润1,440.7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64.57万元、净利润3,989.2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在关联人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中国一般商业银行主要指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担保、融资租赁等资金融通业务)时,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3、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4、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30000万元、35000 万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35000万元、40000万元。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财务公司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公司与财务公司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关联交易协议经公司、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事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王广林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4)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广林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交易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二)《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交易议案之独立意见》

(三)《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5-03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喇沁公司”)与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矿山公司”)签署《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石灰石开采、运输、破碎及输送工程承包合同》,由天津矿山公司总承包喀喇沁公司矿山石灰石开采、破碎及运输工程,承包期4年(自2016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每年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2997万元。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基于喀喇沁公司生产需要,天津矿山公司在矿山石灰石开采、运输、破碎及输送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业务管理经验,本次交易价格是以目前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喀喇沁公司与天津矿山公司签署《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石灰石开采、运输、破碎及输送工程承包合同》,由天津矿山公司总承包喀喇沁公司矿山石灰石开采、破碎及运输工程,承包期4年(自2016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每年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2997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天津矿山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6096万元,主要从事承担矿山、土建、道路工程,场地平整,填海筑坝建筑;工程测量、拆除爆破服务;建材工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钢结构架的制作、安装;工程机械修理;普通货运;矿山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矿山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矿山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以下限分支经营:石灰石、矿石开采;石灰石矿石加工、批发兼零售。天津矿山公司2012年总资产38425万元,实现净利润4391万元;2013年总资产46659万元,实现净利润897万元;2014年总资产51400万元,实现净利润3038万元。

2、履约能力分析:天津矿山公司主要承建矿山、井巷、机电设备安装等专业化综合施工业务,在矿山石灰石开采、运输、破碎及输送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业务管理经验,该公司财务及经营运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3、天津矿山公司截止2014年底,总资产51400万元,净资产25381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524万元,实现净利润3038万元。

4、鉴于:公司、喀喇沁公司与天津矿山公司同受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喀喇沁公司与天津矿山公司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喀喇沁公司提供开采场地,天津矿山公司提供专业设备、技术与管理,在喀喇沁公司矿区范围内按照开采设计规范要求和喀喇沁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喀喇沁公司水泥熟料生产所需的石灰石的供应任务,具体包括:清表、剥离、采准、钻孔、爆破、质量搭配、铲装、汽车运输、破碎、皮带输送到厂区预均化堆场堆取料机受料点为止的所有生产作业过程。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目前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公司通过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后,经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天津矿山公司为中标单位,并确定其投标价格为本次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工程名称

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石灰石开采、运输、破碎及输送工程

(二)矿山基本概况

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十家满族乡上烧锅村、石灰窑村矿山。

(三)承包范围和任务

1、承包范围:喀喇沁公司提供开采场地,天津矿山公司提供专业设备、技术与管理,天津矿山公司负责向喀喇沁公司供应符合水泥熟料生产需求的矿石,喀喇沁公司向天津矿山公司支付开采费用。

2、天津矿山公司生产承包期间自建相应的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并负责做好矿区道路、边坡、平台日常维护。如因天津矿山公司原因造成纠纷或事故由天津矿山公司自行解决。

3、承包期限内天津矿山公司负责将喀喇沁公司矿区剥离的废石、夹层、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产生剥离排废。若表土、夹层确需发生排废时,每次作为单独案例,由天津矿山公司书面报喀喇沁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4、天津矿山公司在喀喇沁公司矿区范围内应按照开采设计规范要求和喀喇沁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喀喇沁公司水泥熟料生产所需的石灰石的供应任务,具体包括:清表、剥离、采准、钻孔、爆破、质量搭配、铲装、汽车运输、破碎、皮带输送到厂区预均化堆场堆取料机受料点为止的所有生产作业过程。

5、天津矿山公司负责做好到矿区内道路建设、排水渠维护,保持完好畅通,如有阻塞、不平整等天津矿山公司负责及时清理。

6、承包期内天津矿山公司服从喀喇沁公司管理部门的管理,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评分,喀喇沁公司矿山评分得分应不低于75分,天津矿山公司应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7、承包期间天津矿山公司在石灰石开采全过程要按照喀喇沁公司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设备、安全、培训、检查、会议、爆破设计等记录台账,完善矿山管理相关各项基础资料,严格遵守喀喇沁公司《矿山开采外包管理办法》。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4年,自2016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五)交易价格、计量与结算

1、每月天津矿山公司生产的石灰石产量按双方确认地磅实际计量的数量(以喀喇沁公司每月实际生产月报物料平衡倒推数量为参考)。石灰石计量每月核实、结算一次。

2、价格

2.1综合单价(含税):13.20元/吨(此综合单价包含承包工程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喀喇沁公司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发生单独案例的排废费用另计)。

2.2上述综合单价包含天津矿山公司承包生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承包期内维修维护费、水电费、现场经费、道路维护费、意外伤害险、临时设备、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社保费、17%增值税等费用。不包含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及其他地方性收费。

2.3综合单价的核定和调整

2.3.1双方同意承包期内双方根据届时的柴油、炸药价格并参照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单耗进行价格调整。

2.3.2喀喇沁公司当地中石化柴油牌价、民爆公司炸药牌价涨跌超过投标时基准价(含税柴油:6.99元/公斤、炸药:11.50元/公斤;涨跌10%以内,综合单价不变)10%时,超过10%的部分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该价作为新的基准价格,签订补充协议对新的综合单价进行确认。计算公式如下(所有材料皆相同):

综合单价增减额度(不含税)=材料单耗×{[(新单价—原单价)/原单价]-10%}×原单价

矿石开采柴油单耗0.37Kg/T、炸药0.18Kg/T

剥离石方柴油单耗0.9Kg/ m3、炸药0.424Kg/ m3

剥离土方柴油单耗0.442Kg/m3

2.4破碎机、电机、皮带输送机、板喂机、收尘器、空压机等设备,在承包期内出现大的问题需要大修或更换的及易损件(锤头、衬板、皮带机托辊等)等维修费用由天津矿山公司承担(不包含设备质保期以内,质保范围内发生的)。

2.5交易总价:喀喇沁公司与天津矿山公司每年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2997万元。

3、应结算价款=(双方认定的石灰石生产数量×石灰石单价)-质量考核扣款-安全考核扣款-相关管理考核扣款-电费-其他应扣款

电费单价(含税)=当月供电部门收取喀喇沁公司总的用电费用总额/当月喀喇沁公司总用电量,天津矿山公司用电量以当月喀喇沁公司供天津矿山公司出线电度表计量为准。

4、生产期间矿石款按月结算,喀喇沁公司收到天津矿山公司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支付上月结算款。

5、排废石到废渣场按20.5元/ m3(即7.59元/吨,废石容重2.7吨/m3);排土到废渣场按8元/m3(即5.16元/吨, 废土容重1.55吨/m3;柴油、炸药价格变化与石灰石综合单价调整方式同理。计量方式采用工程测量收方方法,排废量半年测量一次(开工前需测量一次),双方共同参与。如需要第三方测量发生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排废量结算,天津矿山公司须向喀喇沁公司提供工程发票。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且经双方有权机构决策后方可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喀喇沁公司生产需要,天津矿山公司在矿山石灰石开采、运输、破碎及输送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业务管理经验,本次交易价格是以目前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喀喇沁公司与天津矿山公司就矿山石灰石开采、破碎及运输工程事宜签署《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石灰石开采、运输、破碎及输送工程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事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王广林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1)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喀喇沁公司生产需要,符和公司实际情况;(2)本次交易价格是以目前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公司通过招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后,经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天津矿山公司为中标单位,并确定其投标价格为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3)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广林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4)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交易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二)《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联交易议案之独立意见》

(三)《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5-035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需要提交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016年度与公司关联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广林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事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王广林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王广林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将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行业标准指导价、招标、市场比价、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体现了公允性原则。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中材集团和中材股份控制的公司签署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合同总金额预计为1827.65万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5年预计合同金额(万元)2015年实际发生合同金额(万元)

(2015年1-11月)

向关联方购买设备、备品备件等中材集团、中材股份所属企业1550.03358.21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中材集团、中材股份所属企业4136.053114.84
合计 -5686.08 3473.05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预计金额

预计2016年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中材集团和中材股份控制的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总计约1827.65万元,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名称本次预计金额

(万元)

(万元)

(2015年1-11月)

向关联方购买设备、备品备件等中材集团、中材股份所属企业1248.25358.21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中材集团、中材股份所属企业579.403114.84
合计-1827.653473.05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中材集团持有中材股份41.84%的股权,为中材股份控股股东)。主要从事水泥技术装备及工程服务、玻璃纤维、水泥和高新材料业务。拥有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人工晶体、先进陶瓷及新型干法水泥技术等系列核心技术,具有领先的研发实力,强大的创新技术商业化执行能力,成功的并购经验和独特的商业模式。中材股份是全球最大的水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供货商、中国非金属材料行业的领先生产商;是中国非金属材料行业中惟一以研发、工业设计、装备制造、工程建设服务、生产一体化业务模式经营的公司。截止2014年12月末,中材股份资产总额999.05亿元,净资产310.20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52.85亿元,净利润13.16亿元。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材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是我国唯一在非金属材料业拥有系列核心技术和完整创新体系的,集科研、设计、制造、工程建设、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创新型、价值型、国际型企业集团。注册资本18.87亿元,注册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经营范围:非金属材料及合成材料(包括玻璃纤维、玻璃钢复合材料、人工晶体、工业陶瓷、水泥及制品、混凝土、新型墙材)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工程承包;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的开采、加工;上述材料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资产重组及行业收购、兼并、转让的咨询;资产受托经营;承包境外建材及非金属矿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汽车的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材集团总资产1161.40亿元,净资产356.44亿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774.90亿元,实现净利润9.76亿元。

3、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

其他主要关联方是中材集团、中材股份的所属企业,主要名单如下:

其他关联方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及其所属企业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控股股东所属企业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属企业
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属企业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一)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材集团下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察中心及其所属单位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矿山储量监测、勘察、核实、安全评价等服务;中材集团下属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备品备件等。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察中心承担全国大部分建材原料矿山及主要非金属矿山勘查,基本形成了地质勘查、工程勘察施工和多种经营等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是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工程领域国内领先的余热发电综合服务商。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上述单位已有多年合作,各单位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材股份下属的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中材机电备件有限公司、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昆山技术装备分公司、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唐山中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常熟中材装备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中材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溧阳中材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等单位;与中材股份下属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水泥生产所需设备、备品备件等,接受其提供的节能技术改造、维修等服务。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水泥工程建设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从事国内外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总承包集成服务及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建设安装、装备制造及供应、调试及运转维护等业务;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特种纤维复合材料行业最大的集研发设计、产品制造与销售、成套技术与装备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上述企业多年从事水泥生产线相关产品制造或服务,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上述企业与公司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资信较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上述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能够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水泥生产及余热发电所需设备、备品备件等:将通过招标、市场比价、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

(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技术改造、设备维修、矿山储量监测、勘察、核实、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将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行业标准指导价、招标、市场比价、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方式为依据确定。

公司将根据以上定价政策要求具体的关联交易主体提供单项关联交易的定价说明,并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预计2016年度与公司关联人中材集团、中材股份控制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5-036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6层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5日

至201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16年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449宁夏建材2015/12/18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众股股东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15 年12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24 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4:30。

(五)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 219 号建材大厦 16 层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电话:0951-2085256、0951-2052215

传 真:0951-2085256

邮 编:750002

(三) 联 系 人:武雄、林凤萍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宁夏建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16年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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