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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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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4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公司、本公司、领先科技、金鸿能源是指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新能国际是指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联中实业是指联中实业有限公司

4、益豪企业是指益豪企业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4,982,723 股;

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1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和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向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12.38元/股价格发行不超过17,652万股A股,用以收购该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公告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2年10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94号)核准批复,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9,009,857股,向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3,957,708股,向联中实业有限公司发行29,135,102股,向益豪企业有限公司发行16,527,838股,向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165,077股,向上海福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924,989股,向北京中农丰禾种子有限公司发行4,254,202股,向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565,762股,向陈义和发行1,982,35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2年12月14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269,027,887 元。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11月 27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2]第 110ZA007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2年 12 月 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2012年12月14日新股正式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9,027,887股。

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期末总股本269,027,88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53,805,577.40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并于2014年6月4日实施完成,股本由原来的269,027,887股,变更为403,541,830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新能国际、联中实业、益豪企业、陈义和在重组中持有的限售股分别增加至:103,514,785股、43,702,653股、24,791,757股、2,973,528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出具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备注
1新能国际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已履行 
新能国际承诺在领先科技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的当年度起的三个年度内,若置入资产每年的实际净利润小于该年预测净利润,则新能国际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领先科技进行补偿。已履行 
针对置出资产中的债务尚未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的部分,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使本次重组能够顺利实施,新能国际做出如下承诺:对于在资产交割日及其后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如领先集团未能进行及时偿付,而致使领先科技进行偿付或遭受任何损失的,新能国际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足额补偿上市公司的损失。已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正在履行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正在履行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和承诺正在履行 
2联中实业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已履行 
3益豪企业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已履行 
4陈义和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已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正在履行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正在履行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和承诺正在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 12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4,982,7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新能国际103,514,785103,514,78521.30%103,500,000
联中实业43,702,65343,702,6538.99% 
益豪企业24,791,75724,791,7575.10% 
陈义和8,223,5872,973,5280.61%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上述公司没有涉及间接持有股份的相关承诺。

6、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和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是

1、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期末总股本269,027,88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53,805,577.40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并于2014年6月4日实施完成,股本由原来的269,027,887股,变更为403,541,830股。

2、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同意批复(文件号证监许可[2014]1341号)。于2015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受理确认,并于2015年1月13日,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等信息平台进行了公开公告。据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完成。股本由403,541,830股变更为486,006,284股。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是

序号持有人名称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所持有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截止到披露日,所持有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新能国际25.65%21.30%
2联中实业10.83%8.99%
3益豪企业6.14%5.10%
 陈义和0.74%0.61%

五、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增减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2,697,23654.05%-174,982,72387,714,51318.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103,514,78521.30%-103,514,785- 
4、境内自然人持股2,973,5280.61%-2,973,528- 
5、境外法人持股68,494,41014.09%-68,494,41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5,250,0591.08% 5,250,0591.1%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82,464,45416.97% 82,464,45417.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62,697,23654.05% 87,714,51318.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3,309,04845.95%174,982,723398,291,77182.0%
1、人民币普通股223,309,04845.95%174,982,723398,291,77182.0%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23,309,04845.95%174,982,723398,291,77182.0%
三、股份总数486,006,284100.00% 486,006,284100.0%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民生证券同意相关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否

陈义和、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承诺并披露: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前款执行。前述承诺应当在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中对外披露。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5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赵景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景华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即日起自愿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赵景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剩余人数为2人,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景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赵景华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赵景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赵景华先生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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