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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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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接受
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121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接受

 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新华联”)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民生加银资管丰源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生加银资管”)和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南充银行”)签订《南充市商业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南充银行受民生加银资管委托,向唐山新华联发放贷款,用于支付唐山丽景湾国际酒店项目工程尾款及装修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8.2%。同时,唐山新华联与南充银行就主合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位于路南区南新西道以南、卫国南路以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冀唐国用(2015)第18744号)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公司与南充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40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房屋租赁;酒店管理;限分支经营:正餐服务;住宿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零售;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9,807.92万元,负债总额75,179.72万元,净资产24,628.2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0,839.79万元,净利润-188.89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唐山新华联资产总额114,150.23万元,负债总额89,681.62万元,净资产24,468.61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17,716.01万元,净利润为-159.5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南充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融资将有利于项目的进一步推进,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28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28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12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合作开发广元市文化旅游项目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合作意向书仅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意向性约定,最终双方能否签署正式合作开发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意向书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公司文化旅游项目发展,近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合作开发广元市文化旅游项目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双方拟以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广元市文化旅游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一、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元市人民政府

 乙方: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速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地产+文旅+金融”的战略转型,双方基于对文化旅游产业广阔发展前景的共同认识,在保护环境资源的前提下进行保护性开发,完善旅游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将广元市打造成集山水景观与民俗风情于一体的国家级旅游目的地。

 (二)合作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景区:

 1、剑门蜀道5A级旅游区(含剑门关景区和翠云廊景区)和剑门关古镇。

 2、曾家山4A级景区(含石笋坪景区和川洞庵景区),包括但不限于汉王洞、吊滩河等景点。

 3、昭化古城景区等。

 (三)合作模式

 由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各景区,以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目标。具体合资公司的股份比例、出资方式、公司治理结构等待双方进一步洽商、研究后确定。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四川省广元市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良好的生态环境及丰富的自然资源,本次合作意向书的签署,将进一步扩展公司文化旅游项目规模,有利于促进公司文化旅游项目快速发展,有助于加快公司战略转型,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壮大提供保障。

 三、风险提示

 本合作意向书仅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意向性约定,有关具体合作内容、投资安排、投资进度等方面尚需双方签订正式相关合作开发协议予以明确,上述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广元市文化旅游项目意向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12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9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与公司下属新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华联(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以146,500万元竞得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一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得地块具体情况

 该地块为青浦区赵巷镇佳迪路东侧B5-01地块(地块公告号:201511702),平面界址为四至范围东至嘉松中路,西至佳迪路,南至佳杰路,北至佳恒路;宗地总面积45241.90平方米;容积率1.5,地上建筑面积67862.85平方米,建筑限高40米,住宅不小于15米,建筑密度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绿地率35%;用途为普通商品房;出让年限为70年;成交价为146,500万元。

 二、竞得人投资比例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投资比例为51%,新华联(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投资比例为49%。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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