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85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3996.HK)
●投资金额:3000万美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展我公司产品业务市场,增强我公司的竞争力,提高我公司的国际知名度,公司投资3000万美元认购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3996.HK)(以下简称“中国能建”)发行的H股股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履行公司决策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中国北京
4、股本结构:中国能建是中国能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所属全资子
公司——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9.53%的股份,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持有0.47%的股份。中国能建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5、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及咨询、工程建设、装备制造、民用爆
破及水泥生产及投资及其他业务。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认购中国能建发行的H股股票,有助于公司与其开展相关业务领域的多方位合作,拓展我公司产品业务市场,增强我公司的竞争力,提高我公司的国际知名度。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运作过程中易受标的股票所在地(香港)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汇率波动、流动性等多种因素影响。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86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投资中信信托1501期资金信托项目,认购标的公司H股股票
●交易金额:人民币2亿元
五、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通过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设立2亿元人民币投资中信信托1501期资金信托项目,期限为1年,认购标的公司(中国能建3996.HK)发行的H股股票。由于中信信托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中信信托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成立日期:1988年3月1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投资基金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法律法规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9亿元,总负债为26亿元,净资产为183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7亿元,利润总额36亿元,净利润28亿元。
关联关系说明:中信信托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信托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以该信托项目下信托资金为限认购标的公司(中国能建3996.HK)发行的H股股票。
(二)交易标的公司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中国北京
4、股本结构:中国能建是中国能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所属全资子公司—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9.53%的股份,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持有0.47%的股份。中国能建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5、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及咨询、工程建设、装备制造、民用爆破及水泥生产及投资及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以中信信托QDII信托金融投资项目项下全部信托资金为限认购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
九、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5%,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战略投资中国能建有较好的财务收益,风险较小,同时能够有助于公司与其开展相关业务领域的多方位合作。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1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该关联交易作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2014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法披媒体的《中信重工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信信托委托理财余额为29,900万元(不含本次信托项目金额),尚未超过前次会议批准额度。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