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股权质押的情况
2015年12月9日,公司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通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5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该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7.24%。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5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2月7日。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42.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45.76%,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2,6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1%。
2、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28.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7.21%,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
3、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0.5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6.85%,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
4、截止本公告日,吴厚刚持有本公司3,90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5.49%;吴厚刚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6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