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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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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序渐进 利在长远
蔡宗琦

 □本报记者 蔡宗琦

 

 国务院常务会议9日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作为注册制改革的标志性事件,这意味着改革获得突破性进展,距离正式实施又近了一大步。

 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制改革,监管部门必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循序渐进,以避免新股大规模扩容。长期来看,注册制改革必将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推动投融资功能平衡协调和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股票发行融资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功能之一,是资本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在过去20余年里,我国股票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股票发行融资制度也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不同发展阶段。

 2000年3月我国开始实施股票发行核准制,这客观上带来了政府对新股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的“背书”,不利于市场主体风险判断与选择,弱化了发行人、保荐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的责任。随着改革深化和市场发展,这样的制度不利于市场自我约束机制的培育和形成,甚至造成市场供求扭曲,对中长期股市发展不利。行政干预过多且主观色彩浓,市场主体难以做出稳定、明确的预期,造成了市场主体与监管机构的博弈,代替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不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稳定运行。甚至有观点认为,资本市场上新股不败、炒小炒壳等痼疾都与长期实施核准制有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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