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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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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编号:2015-073号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8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西王工业园办公楼211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王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03,150,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96,785,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10人,代表股份6,365,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徐樱、彭龙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6,360,58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6,360,58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4,5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4,5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关联股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9,960,065股(其中,主要股东196,785,856股,中小股东3,174,209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反对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190,871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3,190,871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9,960,065股(其中,主要股东196,785,856股,中小股东3,174,209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反对票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3,190,871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3,190,871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9,960,065股(其中,主要股东196,785,856股,中小股东3,174,209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反对票4,5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4,5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票3,186,371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3,186,371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9,960,065股(其中,主要股东196,785,856股,中小股东3,174,209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反对票4,5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4,5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票3,186,371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3,186,371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徐樱 彭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编号:2015-074号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到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集团”)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6月8日,西王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1,890,000股份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15年7月8日,西王集团补充质押4,000,000股,即质押给安信证券的股份变为25,890,000股。

 2015 年 12月7日,西王集团就上述持有的公司25,890,000股与安信证券办理了解除质押式回购业务,将25,890,000公司股份全部购回,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现该25,890,000股已全部解除质押冻结。

 截止本公告日,西王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8,685,856股,占公司总股本42.13%;本次办理解除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股份为25,8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6.32%。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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