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作出承诺,将及时向公司提供或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之说明,任何与之相反声明均属不实陈述。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之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投资决策。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一、普通术语 |
上市公司、冠福股份、本公司、公司 |
指 |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 |
指 |
本次交易拟转让的16家上市公司子公司,具体包括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天津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标的股权 |
指 |
冠福股份和上海五天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
标的债权 |
指 |
截至2015年8月31日,上海五天对冠杰陶瓷、冠林竹木合计21,995万元其他应收款债权。 |
标的资产 |
指 |
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 |
交易对方、同孚实业 |
指 |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
能特科技 |
指 |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
闻舟实业 |
指 |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林氏家族 |
指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 |
上海五天 |
指 |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智造 |
指 |
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冠福实业 |
指 |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 |
冠杰陶瓷 |
指 |
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 |
冠福窑礼瓷 |
指 |
德化县冠福窑礼瓷有限责任公司 |
御窑珍瓷 |
指 |
福建御窑珍瓷有限公司 |
华鹏花纸 |
指 |
福建省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 |
冠林竹木 |
指 |
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 |
北京五天 |
指 |
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 |
深圳五天 |
指 |
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 |
广州五天 |
指 |
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 |
武汉五天 |
指 |
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沈阳五天 |
指 |
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成都五天 |
指 |
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 |
天津五天 |
指 |
天津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 |
重庆五天 |
指 |
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西安五天 |
指 |
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五天 |
指 |
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 |
五天文化 |
指 |
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五天供应链 |
指 |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梦谷 |
指 |
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冠福股份向同孚实业出售其持有的16家子公司的股权 |
重组报告书 |
指 |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资产交易协议》 |
指 |
冠福股份与同孚实业签署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安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国浩、法律顾问 |
指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
中兴财光华、审计机构 |
指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万隆评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
指 |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 |
指 |
万隆评估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5)第1688号《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组涉及的18家子公司的资产与负债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5)第1689号《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5)第1690号《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福建省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5)第1691号《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5)第1692号《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德化县冠福窑礼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5)第1693号《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福建御窑珍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5)第1694号《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暂行规定》 |
指 |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
审计、评估基准日 |
指 |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 |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
指 |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8月 |
元,万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分别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二、专业术语 |
医药中间体 |
指 |
已经经过加工,制成药理活性化合物前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
本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将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和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整体出售给同孚实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内部进行了如下资产整合:
1、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冠福股份将截至2015年6月30日拥有的与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用品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按账面净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冠福实业;
冠福股份划转至冠福实业的资产、负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划转前
冠福股份 |
划转至
冠福实业 |
划转比例
(%) |
保留在
冠福股份 |
保留比例
(%) |
资产总额 |
313,630.98 |
44,580.44 |
14.21 |
269,050.54 |
85.79 |
负债总额 |
83,926.90 |
38,718.98 |
46.13 |
45,207.92 |
53.87 |
账面净资产 |
229,704.08 |
5,861.46 |
2.55 |
223,842.62 |
97.45 |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将截至2015年8月31日拥有的家用品分销业务和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扣除对本次交易拟剥离业务涉及的子公司应收、预付、应付、预收款项和银行借款后,按账面净值划转给上市公司子公司五天供应链。
具体划转的资产、负债金额如下:
项目 |
划转前
上海五天 |
划转至
五天供应链 |
划转比例
(%) |
保留在
上海五天 |
保留比例
(%) |
资产总额 |
142,736.02 |
38,972.80 |
27.30 |
103,763.22 |
72.70 |
负债总额 |
88,000.68 |
36,921.90 |
41.96 |
51,078.78 |
58.04 |
账面净资产 |
54,735.34 |
2,050.90 |
3.75 |
52,684.44 |
96.25 |
在完成上述内部资产业务划转工作后,冠福股份和上海五天将其持有的与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相关的16家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同孚实业;同时,为避免标的股权出售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五天将截至2015年8月31日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冠林竹木、冠杰陶瓷合计21,995.00万元其他应收款债权一并转让给同孚实业。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公司 |
拟出售股权 |
1 |
冠福实业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2 |
冠杰陶瓷 |
冠福股份所持75%的股权 |
3 |
华鹏花纸 |
冠福股份所持60%的股权 |
4 |
冠林竹木 |
冠福股份所持98%的股权 |
5 |
北京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6 |
深圳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7 |
广州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8 |
武汉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9 |
沈阳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10 |
天津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11 |
重庆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12 |
成都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95%的股权 |
13 |
西安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14 |
南宁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15 |
五天文化 |
上海五天所持75%的股权 |
16 |
五天供应链 |
冠福股份所持93.21%的股权 |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债权情况如下:
债权方 |
会计科目 |
债务方 |
金额(万元) |
上海五天 |
其他应收款 |
冠杰陶瓷 |
11,998.00 |
冠林竹木 |
9,997.00 |
合计 |
21,995.00 |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易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截至2015年8月31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21,005.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以相关债权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依据确定为21,995.00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3,000.00万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易协议》,相关交易对价由同孚实业向冠福股份一并支付。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截至2014年12月31日和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项目 |
标的资产 |
上市公司 |
占比(%) |
资产总额(万元) |
92,736.57 |
446,243.22 |
20.78 |
资产净额(万元) |
8,359.14 |
205,759.70 |
4.06 |
营业收入(万元) |
180,463.74 |
187,393.45 |
96.30 |
本次交易涉及出售的标的资产2014年度营业收入超过上市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同孚实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文洪,持股比例为90%,其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此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行为,上市公司未向其他企业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五、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易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1,005.00万元,标的债权交易价格为21,995.00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43,000.00万元,由同孚实业以现金方式向冠福股份一并支付。
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如下:
1、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时间
(1)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一个月内,同孚实业应向冠福股份支付交易总价的10%,即4,300万元;
(2)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六个月内且标的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除广州五天外)后,同孚实业应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的41%,即17,630.00万元;
(3)余款21,070.00万元由同孚实业在标的资产自交割日后12个月内支付完毕。前述“交割日”指完成标的公司(除广州五天外)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当月的最后一日。同时同孚实业需以余款金额为基数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交割日次日起算。
2、上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上海五天确认,其在《资产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对价及违约金由冠福股份代收。
六、标的资产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标的股权的价格以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剥离业务涉及的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构成的资产组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扣除相关标的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评估值后的资产评估净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万隆评估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5)第1688号《评估报告》,将本次拟剥离业务涉及的冠福实业等16家标的公司及冠福实业控股子公司冠福窑礼瓷和御窑珍瓷(合计18家公司)的资产负债作为一个资产组,以201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该资产组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23,901.11万元,评估基准日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450.55万元,评估增值12,450.5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08.73%。
上述作为被评估对象的资产组包含的18家公司中,冠杰陶瓷、华鹏花纸、冠林竹木、冠福窑礼瓷、御窑珍瓷、五天文化等6家公司股权中含有少数股东权益,根据万隆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上述6家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5)第1689号、第1690号、第1691号、第1692号、第1693号和第1694号《评估报告》,上述6家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情况 |
少数股东
持股比例(%) |
少数股东
权益价值 |
评估值 |
评估增值 |
增值率(%) |
冠杰陶瓷 |
9,110.45 |
1,159.92 |
14.59 |
25 |
2,277.61 |
华鹏花纸 |
797.64 |
15.32 |
1.96 |
40 |
319.06 |
冠林竹木 |
6,460.45 |
3,576.63 |
124.02 |
2 |
129.21 |
冠福窑礼瓷 |
-98.43 |
5.78 |
5.55 |
10 |
0.00 |
御窑珍瓷 |
-97.11 |
42.32 |
30.35 |
44 |
0.00 |
五天文化 |
858.39 |
-4.13 |
-0.48 |
25 |
214.60 |
合计 |
17,031.41 |
4,795.86 |
39.20 |
|
2,940.48 |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的评估值,根据本次交易拟剥离业务涉及的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构成的资产组评估值,扣除其中包含的少数股东权益评估值后的评估净值确定为20,960.63万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标的债权金额依据经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7847号《审计报告》审计的截至2015年8月31日相关债权账面价值确定为21,995.00万元。
因此,截至2015年8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评估值与标的债权经审计账面价值合计金额为42,956.63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3,000.00万元。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等事项,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无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现金结算,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林氏家族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冠福股份2014年度的审计报告、2015年1-8月经审阅的财务报表以及经中兴财光华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8月31日/2015年1-8月 |
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幅(%)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幅(%) |
资产总额 |
474,852.76 |
436,500.74 |
-8.08 |
446,243.22 |
424,154.91 |
-4.95 |
归属于母公司 |
266,968.64 |
269,047.14 |
0.78 |
203,179.76 |
200,613.79 |
-1.26 |
股东的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99,844.54 |
28,550.58 |
-71.4 |
187,393.45 |
6,929.71 |
-96.3 |
归属于母公司 |
5,105.45 |
9,749.92 |
90.97 |
569.12 |
844.77 |
48.43 |
股东的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43.26 |
37.99 |
-12.18 |
53.89 |
52.34 |
-2.88 |
流动比率 |
0.85 |
1.06 |
24.71 |
0.71 |
0.87 |
22.54 |
速动比率 |
0.55 |
0.97 |
76.36 |
0.45 |
0.81 |
80 |
销售毛利率 |
24.2 |
60.87 |
151.53 |
11.85 |
75.18 |
534.4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4 |
100 |
0.01 |
0.03 |
2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3.66 |
3.69 |
0.82 |
3.23 |
3.19 |
-1.24 |
加权平均 |
1.96% |
3.83% |
93.88 |
0.85% |
1.72% |
105.88 |
净资产收益率 |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利润水平及每股收益等均显著增长,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冠福股份将剥离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业绩亏损、不具备发展前景的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摆脱传统业务具有的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附加值低、劳动力成本上升、财务费用较大等不利影响,保留具有增长潜力、利润水平较高的医药中间体业务、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和黄金采矿业务,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业务结构调整,从传统劳动密集型陶瓷、竹木等家用品制造分销企业向大健康产业进行转型。
随着我国经济加速转型,国内老龄化和亚健康问题日益突出,以及国民消费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大健康产业已逐渐步入高速发展期,未来几年将是其爆发式增长的重要机遇期。剥离传统业务后,公司将人员、资金等资源集中投入以医药中间体研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管理为主体的大健康产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综合竞争力,逐步提升和释放盈利能力。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上市公司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交易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1、上市公司的批准或授权
2015年10月24日,冠福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划转与陶瓷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对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划转与分销和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2015年12月8日,冠福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之<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8日,冠福股份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之<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5年12月8日,上海五天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出售其所持有的五天文化75%的股权,并同意将其对冠林竹木和冠杰陶瓷的其他应收款债权转让给同孚实业。
2、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15年12月8日,同孚实业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同孚实业以现金向冠福股份和上海五天收购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
3、双方签署的协议情况
2015年12月8日,冠福股份、上海五天作为转让方与同孚实业作为受让方,签署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各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中冠杰陶瓷需取得其主管商务部门关于股东变更等事宜的核准。
上述批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一)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同孚实业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数据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标的公司 |
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向同孚实业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同孚实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冠福股份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保证本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二)关于交易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 |
冠福股份、上海五天 |
2、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性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3、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同孚实业 |
3、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冠福股份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冠福股份为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冠福股份所有;如因此给冠福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冠福股份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林文洪 |
4、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冠福股份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冠福股份为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冠福股份所有;如因此给冠福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赔偿冠福股份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同孚实业 |
3、本公司将不利用对冠福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冠福股份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冠福股份所有;如因此给冠福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冠福股份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林文洪 |
3、本人将不利用对冠福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冠福股份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冠福股份所有;如因此给冠福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赔偿冠福股份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六)关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承诺 |
同孚实业 |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
林文洪 |
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七)关于最近五年诚信情况的承诺 |
同孚实业 |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林文洪 |
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八)关于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瑕疵而导致潜在损失的承诺 |
冠福股份 |
2、本公司具有合法的所有者资格,所持有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纠纷,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如因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存在瑕疵而影响本次交易,本公司将无条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九)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同孚实业 |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冠福股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冠福股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冠福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
林文洪 |
本人不存在泄露冠福股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以及利用冠福股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冠福股份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
十、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和重组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本次交易方案和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及网络投票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将报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将单独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其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的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价格是参考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债权的价格依据相关债权账面金额确定,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根据冠福股份2014年度的审计报告、2015年1-8月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每股收益对比如下:
项目 |
2015年1-8月 |
2014年度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幅(%)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幅(%)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105.45 |
9,749.92 |
90.97 |
569.12 |
844.77 |
48.43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7 |
0.14 |
100 |
0.01 |
0.03 |
200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4年度、2015年1-8月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0.07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4年度、2015年1-8月备考审阅报告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3元、0.14元,不存在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时,除重组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及交易对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签署了《资产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及各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中冠杰陶瓷需取得其主管商务部门关于股东变更等事宜的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及各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冠杰陶瓷能否取得其主管商务部门关于股东变更等事宜的核准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筹划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另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的风险。
三、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标的股权的价格以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剥离业务涉及的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构成的资产组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扣除相关标的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评估值后的资产评估净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万隆评估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5)第1688号《评估报告》,将本次拟剥离业务涉及的冠福实业等16家标的公司及冠福实业控股子公司冠福窑礼瓷和御窑珍瓷(合计18家公司)的资产负债作为一个资产组,以201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该资产组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23,901.11万元,评估基准日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450.55万元,评估增值12,450.5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08.73%。
上述作为被评估对象的资产组包含的18家公司中,冠杰陶瓷、华鹏花纸、冠林竹木、冠福窑礼瓷、御窑珍瓷、五天文化等6家公司股权中含有少数股东权益,根据万隆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上述6家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5)第1689号、第1690号、第1691号、第1692号、第1693号和第1694号《评估报告》,上述6家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合计为2,940.48万元,账面价值合计为2,502.10万元,评估增值合计438.38万元,评估增值率17.52%。
综上,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的评估值,根据本次交易拟剥离业务涉及的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构成的资产组评估值,扣除其中包含的少数股东权益评估值后的评估净值确定为20,960.63万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声明其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但因未来实际情况能否与评估假设一致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来标的资产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情形。
另外,本次拟出售资产未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一、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四、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2015年8月31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间因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内部交易,尚结存部分经营性往来款,其中应收款项余额为9,051.07万元,应付款项余额为8,253.73万元。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基准日后,上市公司已逐步清理与标的公司的经营性往来款余额,但由于本次剥离的业务在基准日后的尚存部分业务合同未履行完毕,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转移过渡期内仍会发生少量经营性关联交易并产生经营性往来款项;随着未来完成标的股权交割及上市公司原有业务逐步转移至标的公司,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间的经营性业务往来将逐渐减少直至消除。
如果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未能及时清理完毕往来款项,上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将可能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及收款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冠福股份已于2015年6月30日划转至冠福实业的家用品制造业务相关资产中,尚有8项房屋建筑物和6项土地使用权处于借款抵押状态,暂时未能办理过户至冠福实业,上市公司承诺在一年内以向相关债权人偿还债务、向债权人提供其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或其他方式解除上述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办理完成相关资产过户至冠福实业。同时,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广州五天存在工商登记股权结构与实际股权结构不一致的情形,系由于冠福股份在2008年9月收购广州五天全部股权后未能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致。
尽管根据《资产交易协议》约定,同孚实业确认已知晓上述资产交割风险,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与冠福股份进行本次交易,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风险,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能完全交割或不能按时交割,将不会追究上市公司任何责任,但本次交易仍存在标的资产不能完全、及时交割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的价格合计为43,000.00万元,交易对方同孚实业已在《资产交易协议》中声明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并具备按期、及时、足额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转让款的能力,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但如果同孚实业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将存在无法及时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及收款可能产生的风险。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转型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由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和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变更为以医药中间体为核心的大健康业务,主营业务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公司计划未来在大健康行业进行全面拓展。鉴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以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管理团队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作出必要的调整和完善,该等调整可能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转型的风险。
七、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后续的财务状况和营业收入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影响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股市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还要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可能产生的风险,谨慎参与投资。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传统业务市场环境不佳,未来增长潜力有限
(1)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
①市场竞争激烈,行业监管日趋严峻
“十二五”期间,我国陶瓷企业数量增加迅猛,行业市场化速度加快,部分陶瓷企业在多重利益的驱动下,大量生产陶瓷产品,造成在国内和国外市场上恶性竞争加剧。市场竞争主要采取价格竞争手段,重量不重质,影响了行业利润水平的提高,恶化了市场竞争环境。同时,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陶瓷行业短期内需求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尤其是“礼品”和“个性化定制”的陶瓷产品。
日用陶瓷属于传统的资源能源消耗型的行业,生产过程中消耗大量矿产资源和能源,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等会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污染。随着国内加大环保监管的力度,陶瓷企业在节能减排、环境复原等方面的投入将会明显增加,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②技术水平不高,品牌附加值过低
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日用陶瓷制造大国,但行业技术水平和工业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工艺水平不高;二是生产效率低于国际先进水平。因此,中国日用陶瓷企业的产品主要以中低档为主,附加值较低,在国际市场售价普遍不高。
同时,国内许多陶瓷生产企业只关注产品生产而不注重品牌培育,造成品牌影响力十分薄弱,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很难与国际陶瓷品牌抗衡。目前我国出口的陶瓷产品中,主要是为国外品牌代工,有自主出口品牌的产品不足10%,占比很少。虽然国内不少企业已经开始重视品牌,但力度还不够,品牌影响力十分薄弱,企业知名度不高,导致国内陶瓷业的整体利润水平较低。
总体而言,受到上述市场竞争激烈、生产成本提高、消费需求萎缩以及品牌附加值低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遭遇发展瓶颈,自2012年以来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并出现亏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制约了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空间。
(2)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近年来随着全球宏观经济的放缓,尤其是需求量巨大的新兴市场,全球大宗商品的价格一直萎靡不振。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大宗商品市场更是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最为惨烈的下跌,多种大宗原材料价格跌至五年甚至十年低点,覆盖22种基础商品的彭博大宗商品指数在1月中旬下跌到12年来的最低水平。目前,伴随着美元走强、新兴市场需求放缓,整个大宗商品市场的价格重心已经下移。同时,国内加速经济结构转型,改变经济增长模式,逐步减少大宗商品的需求,导致国内大宗商品贸易行业的低迷。
虽然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都较高,但毛利率一直保持较低水平,最近两年及一期都未达到0.2%,无法成为公司的利润来源。
2、上市公司加快产业转型,以大健康产业为新增长点
综合考虑传统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冠福股份已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布局前景更好的行业,谋求从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大健康产业进行转型。
2013年10月1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并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届时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随着国内亚健康人群扩大以及人口结构老龄化,健康服务业的需求快速增加,同时社会积聚了巨大的私人财富,健康服务的消费能力明显增强,两方面作用下,医疗健康服务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作为推进上市公司向“大健康产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战略举措,冠福股份已在2014年末收购能特科技100%股权,进入了医药中间体研发和生产领域。未来,冠福股份将进一步通过并购大健康产业相关的优质资产,发挥业务与技术协同效应,完善大健康产业链布局,提升上市公司行业竞争力、盈利水平和企业价值。
(二)本次交易目的
1、提高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增加股东回报
根据冠福股份2013年度、2014年度审计报告和2015年1-8月财务报告,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8月,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8.91%、37.16%、31.48%,贸易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0.14%、0.12%、0.12%,公司的净利率分别为1.37%、0.17%、5.01%,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38%、0.85%、1.96%。公司传统业务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较差,拖累了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
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5)第07012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1-8月的净利率将由剥离前的0.17%、5.01%增加为16.31%、34.35%,净资产收益率将由剥离前的0.85%、1.96%增加为1.72%、3.83%,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显著改善。
因此,公司需要剥离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业绩亏损、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传统业务,降低非优质资产的规模,提高整体资产盈利质量,增厚每股收益水平,为上市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增加投资回报。
2、主营业务完成转型,专注于大健康产业
上市公司在剥离传统业务后,主营业务将由传统密集型产业彻底转型为以现有医药中间体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这将有利于公司专注于大健康业务的发展,能够集中投入资金、人力和技术,用于拓宽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地位、增强行业内竞争能力。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1、上市公司的批准或授权
2015年10月24日,冠福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划转与陶瓷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对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划转与分销和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的议案》。
2015年12月8日,冠福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之<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8日,冠福股份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之<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5年12月8日,上海五天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出售其所持有的五天文化75%的股权,并同意将其对冠林竹木和冠杰陶瓷的其他应收款债权转让给同孚实业。
2、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15年12月8日,同孚实业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同孚实业以现金向冠福股份和上海五天收购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
3、双方签署的协议情况
2015年12月8日,冠福股份、上海五天作为转让方与同孚实业作为受让方,签署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各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中冠杰陶瓷需取得其主管商务部门关于股东变更等事宜的核准。
上述批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为了摆脱传统产业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困境,公司决定对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进行剥离。上市公司母公司将与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用品制造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冠福实业,上海五天将与家用品分销业务和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划转至五天供应链,资产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和上海五天向同孚实业转让所持有的拟剥离业务涉及的16家子公司股权;同时,为避免标的股权出售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五天将截至2015年8月31日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冠林竹木、冠杰陶瓷合计21,995.00万元其他应收款债权一并转让给同孚实业。
(一)交易对方与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同孚实业,标的资产包括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两部分:
1、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为冠福股份和上海五天持有的与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和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相关的16家子公司股权,具体如下:
序号 |
标的公司 |
拟出售股权 |
1 |
冠福实业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2 |
冠杰陶瓷 |
冠福股份所持75%的股权 |
3 |
华鹏花纸 |
冠福股份所持60%的股权 |
4 |
冠林竹木 |
冠福股份所持98%的股权 |
5 |
北京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6 |
深圳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7 |
广州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8 |
武汉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9 |
沈阳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10 |
天津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11 |
重庆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12 |
成都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直接持股95%,通过重庆五天间接持股5%) |
13 |
西安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14 |
南宁五天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15 |
五天文化 |
上海五天所持75%的股权 |
16 |
五天供应链 |
冠福股份所持100%的股权 |
2、标的债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债权为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7847号《审计报告》审计的,截至2015年8月31日上海五天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中的冠林竹木和冠杰陶瓷的其他应收款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方 |
会计科目 |
债务方 |
金额(万元) |
上海五天 |
其他应收款 |
冠杰陶瓷 |
11,998.00 |
冠林竹木 |
9,997.00 |
合计 |
21,995.00 |
(二)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1、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标的股权的价格以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剥离业务涉及的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构成的资产组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扣除相关标的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评估值后的资产评估净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万隆评估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5)第1688号《评估报告》,将本次拟剥离业务涉及的冠福实业等16家标的公司及冠福实业控股子公司冠福窑礼瓷和御窑珍瓷(合计18家公司)的资产负债作为一个资产组,以201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该资产组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23,901.11万元,资产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450.55万元,评估增值12,450.5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08.73%。
上述作为被评估对象的资产组包含的18家公司中,冠杰陶瓷、华鹏花纸、冠林竹木、冠福窑礼瓷、御窑珍瓷、五天文化等6家公司股权中含有少数股东权益,根据万隆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上述6家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5)第1689号、第1690号、第1691号、第1692号、第1693号和第1694号《评估报告》,上述6家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合计为2,940.48万元,账面价值合计为2,502.10万元,评估增值合计438.38万元,评估增值率17.52%。
本次交易拟剥离业务涉及的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构成的资产组评估值,扣除其中包含的少数股东权益评估值后的评估净值为20,960.63万元,以此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评估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标的债权金额依据经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7847号《审计报告》审计的截至2015年8月31日相关债权账面价值确定为21,995.00万元。
因此,截至2015年8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评估值与标的债权账面价值合计金额为42,956.63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3,000.00万元。
2、支付方式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易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如下:
(1)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时间
①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一个月内,同孚实业应向冠福股份支付交易总价的10%;
②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六个月内且标的公司完成股权结构工商变更登记后,同孚实业应向冠福股份支付交易总价的40%;
③余款由同孚实业在标的资产自交割日后12个月内支付完毕。前述“交割日”指完成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工商变更登记日当月的最后一日。同时同孚实业需以余款金额为基数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交割日次日起算。
(2)上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上海五天确认,其在《资产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对价及违约金由冠福股份代收。
(三)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标的资产的损益归属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同孚实业享有或承担。上述期间损益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确定。
(四)交易标的交割
交易双方及标的公司应在其各自的权限内尽其所有合理努力使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工商变更登记在本协议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如遇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原因导致手续未在上述限定期限内完成的,双方应同意给予时间上合理地豁免,除非该等手续拖延系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出售的标的资产2014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
标的资产 |
上市公司 |
占比(%) |
资产总额(万元) |
92,736.57 |
446,243.22 |
20.78 |
资产净额(万元) |
8,359.14 |
205,759.70 |
4.06 |
营业收入(万元) |
180,463.74 |
187,393.45 |
96.30 |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同孚实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文洪,持股比例为90%,其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此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行为,上市公司未向其他企业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等事项,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无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及债权,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林氏家族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冠福股份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1-8月财务报表以及经中兴财光华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8月31日/2015年1-8月 |
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幅(%) |
交易前 |
备考数 |
增幅(%) |
资产总额 |
474,852.76 |
436,500.74 |
-8.08 |
446,243.22 |
424,154.91 |
-4.95 |
归属于母公司 |
266,968.64 |
269,047.14 |
0.78 |
203,179.76 |
200,613.79 |
-1.26 |
股东的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99,844.54 |
28,550.58 |
-71.4 |
187,393.45 |
6,929.71 |
-96.3 |
归属于母公司 |
5,105.45 |
9,749.92 |
90.97 |
569.12 |
844.77 |
48.43 |
股东的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43.26 |
37.99 |
-12.18 |
53.89 |
52.34 |
-2.88 |
流动比率 |
0.85 |
1.06 |
24.71 |
0.71 |
0.87 |
22.54 |
速动比率 |
0.55 |
0.97 |
76.36 |
0.45 |
0.81 |
80 |
销售毛利率 |
24.2 |
60.87 |
151.53 |
11.85 |
75.18 |
534.4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4 |
100 |
0.01 |
0.03 |
2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3.66 |
3.69 |
0.82 |
3.23 |
3.19 |
-1.24 |
加权平均 |
1.96% |
3.80% |
93.88 |
0.85% |
1.75% |
105.88 |
净资产收益率 |
注:上述指标计算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每股收益等均有所增长,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冠福股份将剥离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业绩亏损、不具备发展前景的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和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摆脱传统业务具有的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附加值低、劳动力成本上升、财务费用较大等不利影响,保留具有增长潜力、利润水平较高的医药中间体业务、投资性房地产业务、黄金采矿业务,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业务结构调整,从传统劳动密集型陶瓷、竹木等家用品制造分销企业向大健康产业进行转型。
随着我国经济加速转型,国内老龄化和亚健康问题日益突出,以及国民消费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大健康产业已逐渐步入高速发展期,未来几年将是其爆发式增长的重要机遇期。剥离传统业务后,公司将人员、资金等资源集中投入大健康业务,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综合竞争力,逐步提升和释放盈利能力。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公司实施战略转型中阶段性的重要举措之一,从公司战略转型角度审视,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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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