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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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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5-135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设立
产业基金(二期)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畴,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在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各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产业基金(一期)的进展及设立产业基金(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4)。现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公告中涉及产业基金(二期)的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深圳长润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399号中海大厦80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邓娟

 实际控制人:王巍

 控股股东:深圳长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投资领域:智能穿戴。

 关联关系说明:深圳长润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合力泰及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深圳长润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深圳长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为管理本产业基金而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二、产业基金(二期)运营方案

 2015年12月3日,公司与长润资产签署了《深圳合泰长润智能穿戴二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基金名称

 该产业基金将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设立,合伙企业名称为“深圳合泰长润智能穿戴二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设立规模及存续期间

 产业基金(二期)的拟募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

 产业基金(二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五年。其中投资期三年。投资期满后产业基金不再寻找及投资新的投资项目。

 根据产业基金(二期)之实际经营情况,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产业基金(二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出资方式及进度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全体合伙人的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缴付时间。本合伙企业出资采用项目制分批投入,根据项目进度采用资本邀约(CALL CAPITAL)方式。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付款日前五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列明各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付款日期。各合伙人应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将其应付出资额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从有利于有限合伙企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普通合伙人可全部或部分豁免违约的有限合伙人的未按期缴付出资之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责任追究事宜达成其他协议。

 4、投资方向

 (1)产业基金(二期)将围绕江西合力泰主业发展,投资领域主要为智能穿戴产业。投资对象首选符合江西合力泰的发展战略和并购投资方向的企业,以实现江西合力泰主营业务的转型及发展。

 (2)其他限制

 不得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等;

 不得对外贷款及担保;

 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不得开展可能导致合力泰违反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投资或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5、投资决策

 合伙人会议为产业基金(二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成员人选由长润资产及江西合力泰委派;其中,长润资产委派3名,合力泰委派2名,产业基金(二期)所有投资及退出决策均需由4名以上(含4名)的委员通过方能执行。

 6、管理费

 在产业基金(二期)合伙期限内,产业基金(二期)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基数为全体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扣减该计费期起算之前已退出项目的原始投资成本,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额在总实缴出资额中所占比例承担管理费,管理费从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中支付。

 7、投资退出

 产业基金(二期)的资产达到各方约定的退出条件后,将按照《深圳合泰长润智能穿戴二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约定实现退出。

 8、收益分配

 产业基金(二期)取得的现金收入(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股息、债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股票出售所得等)扣除产业基金(二期)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后,由全体合伙人按其在该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普通合伙人不收取业绩表现费。

 9、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合伙权益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有限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权益的,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转让的权益份额以及拟转让价格。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等申请。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批准该转让,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应提前三十日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合伙权益转让事宜。

 (3)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人或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下同)转让合伙权益的,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转让的权益份额以及拟转让价格。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等申请。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批准该转让,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应提前三十日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合伙权益转让事宜。

 (4)除第(2)条及第(3)条所述之合伙权益转让外,有限合伙人(“转让方”)拟对外转让合伙权益的,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转让的权益份额以及拟转让价格。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等申请。

 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批准该转让,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送书面通知,载明拟转让的权益份额以及拟转让价格。有意向受让该等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执行事务合伙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有限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必须按照申请中载明的拟转让价格转让合伙权益。如全体有限合伙人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在上述三十个工作日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发送书面通知,按照申请中载明的拟转让价格受让合伙权益。

 如执行事务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则转让方可按照转让申请中载明的拟转让价格向第三人转让合伙权益。如转让方拟以低于转让申请中载明的拟转让价格的价格转让合伙权益,则转让方应根据本条重新提出申请。

 (5)如转让方根据本协议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合伙权益的,拟议中的受让方(“拟议受让方”)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且转让方或拟议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二期基金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根据本协议(1)条、(2)条、(3)条以及第(4)条进行合伙权益转让时,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与受让方签署同意受让方受让上述合伙权益的书面文件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

 合力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或在该基金中任职的情形。

 本次公告为该产业基金的第二次披露,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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