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麦趣尔: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于2015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说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15:00至2015年12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的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2,641,09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6.81%,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1,853,72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6.0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87,371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72%;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3,726,288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2.6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2,641,099股
同意72,641,0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现场投票71,853,728股,网络投票787,371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726,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王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并出具了《关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