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4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吕钢先生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吕钢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68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9.36%)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吕钢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78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3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此次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2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2月3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
2、吕钢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90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1.5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此次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2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6月6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吕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为60,384,4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08%;本次质押股份2680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4.38%,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175.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5.71%。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