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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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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丽珠制药厂撤回布南色林片注册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9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丽珠制药厂撤回布南色林片注册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CFDA”)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62家企业撤回87个药品注册申请的公告(2015年第259号)》,公告显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撤回了布南色林片的注册申请。

 现将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布南色林片

 剂型:片剂

 规格:4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1

 申报阶段:生产

 申请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受理号:CXHS1300233粤

 二、药品的相关情况

 布南色林片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2011年3月23日获准进行临床研究(批件号2011L00697),于2011-2013年间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验证临床研究,2013年9月2日申报生产。

 截至目前,公司在布南色林片研发项目上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892.62万元。

 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未发现有布南色林的国产药品及进口药品的注册登记,该产品未有在国内上市销售。经查询IMS数据,布南色林制剂在国际市场2014年销售额约为1.06亿美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撤回布南色林片的注册申请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生产经营与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高度重视新药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鉴于新药研发存在周期长,风险高,且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9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关于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5〕67号),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明专利“一种艾普拉唑肠溶片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010610953.1)荣获第十七届中国专利优秀奖。

 该奖项是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核并授予的重要奖项。

 该奖项的获得充分提现了公司自主研发与科技创新的实力,代表了公司较高的科技技术水平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维持稳定的业绩增长,不断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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