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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氏集团”)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建国先生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因皇氏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及网络定制剧版权储备的需要,2015年12月1日,李建国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8,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2月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1月31日。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由于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利润补偿的潜在风险,据此,李建国先生向公司出具《声明函》声明,其本人将在公司的要求下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或合并)以确保利润补偿措施切实得到保障:
1.李建国先生以其他自有资产对利润补偿提供偿债保证,并按照皇氏集团的要求办理抵押/质押等债务担保手续;
2.李建国先生寻觅符合皇氏集团认可的第三方,对利润补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以上述第三方的合格资产向皇氏集团进行抵押/质押以保障利润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其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截止本公告日,李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9,457,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李建国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7,760,000股(含本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8.09%。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