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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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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13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4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1月30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经通讯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永太”)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138)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以及新增为滨海永太提供1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子(孙)公司经营所需时,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和担保期间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王莺妹女士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5-139)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140)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该授信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贸易融资及融资租赁等的综合授信,以满足公司近期及未来资金需求。该授信期限为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发行中期票据暨丰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单一的融资工具“发行中期票据”修改为“发行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的一种或多种并存的融资工具。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发行中期票据暨丰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2015-14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15年12月25日14:30(星期五 )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14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正文详见2015年6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13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 12月4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1月30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武长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经举手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13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9名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出具了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同意对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永太”)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5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何人宝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研发及其技术转让,化工产品(2,6-二溴-4-硝基苯胺、3,5-二氟苯胺、2,3,4-三氟硝基苯、2,4-二氯-5-氟苯乙酮、3-氯-4-氟苯胺、4-硝基间甲酚、4-氟苯酚、2-氟苯酚、1,2-二氟苯、1,3-二氟苯)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滨海永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滨海永太截至2015年9月30日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净利润27,090,865.9411,495,429.06
净资产176,430,270.50121,140,652.40
资产总额422,403,779.24267,571,044.80
负债总额245,973,508.74146,430,392.40
资产负债率58.23%54.73%

注:截至2015年9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滨海永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2015年7月为全资子公司滨海永太提供4,000万元的对外担保,本次新增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金额,公司共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5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13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以及新增为滨海永太提供1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在子(孙)公司经营所需时,公司将在授权额度内和担保期间内为其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及时公告为其实际提供的担保情况。

六、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各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稳定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并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公司共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拟为全资子公司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1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5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5%,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5-14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

2、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公司已归还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66号文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1,599,997.32元,扣除发行费用18,072,557.03元,实际募集资金593,527,440.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10月2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610464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永太药业制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年产1500吨平板显示彩色滤光膜材料(CF)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2,739.84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5年11月24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85,769,730.22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3)。

四、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870万元(以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况,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批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相关意见。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

1、永太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永太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可以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减少公司利息负担;

3、永太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4、永太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永太科技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就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15年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14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发行中期票据暨丰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中期票据,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考虑到债券市场环境因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发行中期票据暨丰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将单一的融资工具“发行中期票据”修改为“发行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的一种或多种并存的融资工具,修改后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存续期内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不超过上年度末净资产的40%。

2、发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期限:单笔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单笔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五年,在产品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将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对外投资、补充流动资金。

二、决策程序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14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14:30(星期五)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15:00至2015年12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审议《关于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审议《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发行中期票据暨丰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2均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3、4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 年12月22日—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311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7统一表决100.00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2《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0
3《关于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3.00
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4.00
5《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5.00
6《关于修改发行中期票据暨丰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6.00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7.00

②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7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7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7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15:00至2015年12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戴涛、陈丽萍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5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关于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4《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修改发行中期票据暨丰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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