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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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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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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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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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5年12月2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届时在相关公告中规定。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最新业务公告。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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