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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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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9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进行事后审核后,于2015年11月27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37号)。公司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你公司筹划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具体过程,包括筹划时间、参与人、筹划内容等;

 公司自2015年初开始,一直在进行无人潜水器的前期研发,其中在无人潜水器的单光子通信测控系统以及单光子测距自避障系统等方面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量子工程研究中心王增斌研发团队进行了技术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萌发了围绕量子工程其他相关领域进一步合作研发的设想。

 2015年11月初,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助理与王增斌就双方围绕量子工程在相关产品领域展开全面研发合作进行多次交流,并与2015年11月25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

 2、你公司筹划本次重大事项的保密情况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筹划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在2015年11月25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后,立即与当天进行了信息披露,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经核查,内幕知情人不存在向他人泄露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情形;在战略合作事项筹划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也未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或者筹划关于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或者筹划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是否存在需要补充和更正之处;

 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不存在补充和更正之处。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战略合作协议书》是双方关于量子工程研究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条款需签署正式协议,在量子工程项目研发阶段和产品投放市场前对公司的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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