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兴业证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5-059),福建省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基于对证券业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福建省投资集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并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过去6个月减持金额的10%。
2015年12月2日,公司接到股东福建省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福建省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至12月2日期间,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完成后,福建省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10,911,2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0%。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