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11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召开前已向各位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本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二、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底价为10.32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的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511.63万股(含46,511.63万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8亿元。在该上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QFII、其他合法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8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以募集资金投入 |
1 |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 |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一期(A#) | 142,781 | 30,000 |
2 |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一期(B#) | 181,313 | 50,000 |
3 |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一期(C#) | 155,190 | 40,000 |
4 |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5#) | 96,980 | 70,000 |
5 |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6#) | 74,796 | 60,000 |
6 | 兰州?名城广场 | - | 431,705 | 230,000 |
合 计 | 1,082,765 | 48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刊登的临时公告2015-113号)
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鉴证报告》)
六、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本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七、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申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2、授权董事会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在内的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授权董事会选择及聘任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方案做适当调整(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并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6、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授权董事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验资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股票限售,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八、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本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九、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出具承诺函的议案》。本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已在《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大名城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大名城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大名城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出具承诺函的议案》。本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
大名城已在《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大名城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大名城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大名城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出具承诺函的议案》。本项议案须提请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俞培俤先生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
大名城已在《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大名城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大名城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大名城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议案》。
公司公开征集保荐/主承销工作已顺利完成,经审慎遴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联合主承销商,共同为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保荐和承销费用等具体事项由公司与上述机构协商后确定。
十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刊登的临时公告2015-120号)
十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设立单一信托,受让相关股权及债权并向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刊登的临时公告2015-118号)
十五、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刊登的临时公告2015-118号)
十六、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刊登的临时公告2015-116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11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前已经向各位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王文贵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底价为10.32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的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511.63万股(含46,511.63万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8亿元。在该上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QFII、其他合法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8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以募集资金投入 |
1 |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 |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一期(A#) | 142,781 | 30,000 |
2 |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一期(B#) | 181,313 | 50,000 |
3 |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一期(C#) | 155,190 | 40,000 |
4 |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5#) | 96,980 | 70,000 |
5 |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6#) | 74,796 | 60,000 |
6 | 兰州?名城广场 | - | 431,705 | 230,000 |
合 计 | 1,082,765 | 48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5-11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1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会议室(上海市中山西路1243号,可乘公交48、72、73、113、149、320、748、754、776、808、938至虹桥路长顺路站)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1日
至2015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B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
2.00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 | √ | √ |
2.01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
2.02 | 发行方式 | √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 |
2.06 | 募集资金投向 | √ | √ |
2.07 |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 √ | √ |
2.08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 |
2.09 | 上市地点 | √ | √ |
2.10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 | √ |
3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 | √ |
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 |
5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 | √ |
6 | 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 | √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8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 √ | √ |
9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 √ | √ |
10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 √ | √ |
11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 √ | √ |
12 | 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 |
13 | 关于撤回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 | √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其他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A股 | 600094 | 大名城 | 2015/12/10 | - |
B股 | 900940 | 大名城B | 2015/12/15 | 2015/12/10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公告附件1)
(二)登记地点和时间
请符合登记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12月21日13时30分至14时前到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上海三湘大厦会议室门口)登记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21-62478900 联系人:迟志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会议不发礼品、有价证券和交通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2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 | | | |
2.01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2.02 | 发行方式 |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
2.06 | 募集资金投向 | | | |
2.07 |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 | | |
2.08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
2.09 | 上市地点 | | | |
2.10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 | |
3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 | |
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 | | |
5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 | |
6 | 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 |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8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 | | |
9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 | | |
10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 | | |
11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 | | |
12 | 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
13 | 关于撤回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5-11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600094、900940)自2015年12月1日起连续停牌。
2015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600094、900940)将于2015年12月3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披露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11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人(被担保人):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
2.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为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担保的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借款;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亿元。
2.公司为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5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本次两项担保事项均无涉及反担保。
为保障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项目顺利推进,节约公司资金成本,确保公司地产基金拓展新增项目,同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的多样性,为相关项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告如下:
一、关于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设立单一信托,受让相
关股权及债权并向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事项。
1、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陆家嘴(浙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委托陆家嘴信托设立单一信托,受让嘉兴金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6亿元委贷债权和嘉兴金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及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并向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信托资金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借款利率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2、本协议项下担保事项
为保证上述协议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就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在相关合同项下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提供以下保证:
(1)公司向陆家嘴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以拥有的【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D-04-07地块项目】向陆家嘴信托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向陆家嘴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4)在相关股权转让前,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49%股权向陆家嘴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5)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陆家嘴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4月29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633号2幢A05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671062N。法定代表人:董云雄。公司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换页施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仓储(除危险品),广告设计,园林绿化。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
1、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用途为兰州东部科技新城项目建设,(委托)贷款期限为三年,(委托)贷款利率为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年利率。
2、本协议项下担保事项
为保证上述相关(委托)贷款协议的顺利履行,公司和相关控股子公司,就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在相关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兰州科技城项目二期9#、11#、17#和18#地块在建工程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抵押担保。
(5)公司以持有的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被担保人相关情况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3月1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住所:兰州高新区东部科技新城城投大厦407室。注册号:620100000032943。法定代表人:俞凯。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建造、销售商品房(凭资质证经营)。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两项借款及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审议通过。上述涉及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2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11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设立基金并接受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起设立基金,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通过徽商银行合肥庐阳支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期限为1.5年,偿还方式为每季度付息。基金委托贷款的目的为补充公司的日常经营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时批准由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基金提供代销服务。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郑国强先生全权处理公司基金委托贷款事宜。办理公司签订与上述基金委托贷款事宜相关的所有合同、承诺函等法律文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基金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基金委托贷款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基金委托贷款规模、基金委托贷款成本、基金委托贷款时机、基金委托贷款期限、是否设置提前偿还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差额支付、还本付息、偿债保障等与基金委托贷款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董事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完毕。
● 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5134室
法定代表人:殷哲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与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基金并接受委托贷款的议案。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12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
2、担保金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3、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金额披露担保进展公告。
4、反担保:非全资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将根据担保合同实际情况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5、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尚须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待股东大会批准
后正式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简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日常运营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财务信贷资源,支持和保证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时基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授权额度即将使用完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预计新增担保额度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金融等机构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基金、信托或资管计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用于各级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将根据担保合同实际情况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2、被担保公司介绍
被担保公司包括: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截止2015年9月30日,预计具有融资需求的各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子公司全称 | 注册地 | 主要经营
范围 | 注册资本 | 公司持股
比例 | 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指标(万元) |
(万元) |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 福建 | 房地产开发 | 40,000 | 100 | 719,987 | 519,037 | 200,950 | 224,578 | 53,491 |
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 | 福建 | 房地产开发 | 6,000 | 100 | 111,557 | 105,740 | 5,817 | | -20 |
名城(永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永泰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100 | 47,739 | 38,460 | 9,279 | | -316 |
长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建 | 房地产开发 | 30,000 | 100 | 82,512 | 52,789 | 29,723 | | -277 |
名城豪生大酒店(福州)有限公司 | 福建 | 酒店管理 | 2,000 | 100 | 1,476 | 2,094 | -618 | 4,448 | -943 |
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 | 永泰 | 房地产开发 | 30,000 | 100 | 180,398 | 153,721 | 26,677 | 17,161 | -1,709 |
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 | 福建 | 房地产开发 | 46,000 | 55 | 194,880 | 134,226 | 60,654 | 64,392 | 17,177 |
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 | 福清 | 房地产开发 | 100,000 | 55 | 211,688 | 112,017 | 99,671 | | -311 |
名城(福清)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福清 | 房地产开发 | 20,000 | 55 | 137,845 | 118,102 | 19,743 | | -247 |
福州凯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 | 商业管理 | 10,000 | 100 | 0.3 | 0.5 | -0.2 | | -0.2 |
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常州 | 房地产开发 | 100,000 | 100 | 327,172 | 226,019 | 101,153 | 31,493 | -1,869 |
名城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管理咨询 | 3,000 | 100 | 4,841 | 2,096 | 2,745 | 120 | -134 |
名城地产(唐山)有限公司 | 河北 | 房地产开发 | 3,000 | 100 | 26,177 | 25,832 | 345 | | -1,809 |
赢今(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 | 贸易 | 100 | 51 | | | | | |
上海名城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 | 贸易 | 10,000 | 75.99 | 66,769 | 57,890 | 8,879 | 6,145 | -271 |
上海名城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75.99 | 107,642 | 102,115 | 5,527 | | -1,910 |
名城汇(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 | 投资管理 | 100 | 100 | | | | | |
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 | 投资管理 | 10,000 | 100 | 32,002 | 30,000 | 2,002 | | 2 |
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 | 贸易 | 2,000 | 100 | 60,638 | 62,213 | -1,575 | 15,449 | -1,781 |
上海佰升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 投资管理 | 1,000 | 100 | 0.2 | 0.5 | -0.3 | | -0.3 |
上海福悛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 | 投资管理 | 100 | 100 | | | | | |
上海锦弢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 | 贸易 | 100 | 100 | | | | | |
上海歌韬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 | 投资管理 | 1,000 | 100 | 1,000 | 1 | 999 | | -0.1 |
嘉兴名恒投资有限公司 | 嘉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 1,000 | 100 | 185,438 | 184,439 | 999 | | -0.7 |
嘉兴名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嘉兴 | 投资管理 | 100 | 100 | | | | | |
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30,000 | 80 | 13,879 | 10,458 | 3,421 | 16,104 | 4,338 |
兰州大名城商厦有限公司 | 兰州 | 商业管理 | 100 | 100 | | | | | |
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100 | 108,068 | 99,195 | 8,873 | | -926 |
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50,000 | 100 | 233,048 | 174,179 | 58,869 | 21,045 | -427 |
兰州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 | 兰州 | 贸易 | 1,000 | 100 | 6,000 | 5,000 | 1,000 | | 0.3 |
兰州名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 兰州 | 园林绿化 | 100 | 100 | | | | | |
兰州大名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兰州 | 酒店管理 | 100 | 100 | | | | | |
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100 | 169,195 | 159,631 | 9,564 | | -297 |
兰州赢今投资有限公司 | 兰州 | 投资管理 | 100 | 100 | | | | | |
兰州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100 | 10,001 | 6 | 9,995 | | -0.04 |
兰州利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100 | 10,001 | 6 | 9,995 | | -0.10 |
兰州凯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100 | 10,001 | 6 | 9,995 | | -0.09 |
兰州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100 | 10,005 | 6 | 9,999 | | -0.11 |
兰州昇隆贸易有限公司 | 兰州 | 贸易 | 100 | 100 | | | | | |
兰州铭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1,000 | 100 | 7,242 | 6,246 | 996 | | -4 |
兰州海世实业有限公司 | 兰州 | 商业管理 | 18,000 | 100 | 18,005 | 9 | 17,996 | | -4 |
兰州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70 | 8,301 | 7,328 | 973 | | -27 |
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35,000 | 51 | 35,107 | 37 | 35,070 | | 70 |
兰州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1,000 | 100 | 6,636 | 5,639 | 997 | | -3 |
兰州恒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3,000 | 100 | 5,519 | 2,524 | 2,995 | | -4 |
兰州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3,000 | 100 | 12,898 | 9,907 | 2,991 | | -9 |
兰州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1,000 | 100 | 9,523 | 8,527 | 996 | | -5 |
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3,000 | 100 | 7,049 | 4,054 | 2,995 | | -5 |
兰州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51 | 30,257 | 20,276 | 9,981 | | -19 |
兰州江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兰州 | 房地产开发 | 3,000 | 100 | 4,842 | 1,849 | 2,993 | | -7 |
兰州英家皇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兰州 | 商业管理 | 500 | 60 | | | | | |
西藏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拉萨 | 投资管理 | 5,000 | 100 | 5,418 | | 5,418 | | 418 |
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 | 房地产开发 | 20,000 | 51 | 248,010 | 228,133 | 19,877 | | -123 |
上海秀弛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 | 房地产开发 | 20,000 | 51 | 325,884 | 305,897 | 19,987 | | -13 |
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 | 投资管理 | 300,000 | 100 | 6,200 | 5,000 | 1,200 | | -0.3 |
深圳浦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 | 贸易 | 20,000 | 55 | 11,002 | | 11,002 | | 2 |
西藏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拉萨 | 投资管理 | 5,000 | 70 | 74,712 | 67,911 | 6,801 | | 3,301 |
上海名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上海 | 投资管理 | 10,000 | 100 | 5,000 | 5,029 | -29 | | -29 |
上海印派森园林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 园林景观设计 | 3,000 | 48.75 | 3,131 | 88 | 3,043 | | 116 |
福州印派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 |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 | 1,000 | 48.75 | 49 | | 49 | | -0.6 |
3、预计对主要被担保子公司的细分担保额度
公司主要子公司(被担保方) |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亿元) |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 30 |
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 | 7 |
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 | 15 |
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 | 5 |
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 |
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0 |
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 |
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 | 10 |
上海秀驰实业有限公司 | 20 |
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 | 18 |
其他全资子公司 | 10 |
合 计 | 150 |
注:为科学合理调度担保额度,公司可根据被担保子公司项目开展情况及具体融资需求变化对上述细分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4、授权事项
为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审批对各级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5、信息披露
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金额披露担保进展公告。
二、担保事项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5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郭成土先生、张白先生、马洪先生对本次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各级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的开展,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顺利实施,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将有利于简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日常运营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财务信贷资源,支持和保证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2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