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本公司股东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六合”)通知,华信六合曾于2014年5月2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万股质押给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刊登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临2014-27)),由于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质押股份数按每股转增0.5股的比例相应增加到22,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7%。上述质押中的16,000万股于2015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其余6,500万股仍在质押状态。
依据华信六合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签署的质押合同,华信六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予以质押。上述质押于2015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华信六合持有本公司股份450,24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5%;进行上述解质和质押后累计质押236,02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2.4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9%。
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