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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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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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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5年12月2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或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一投资者的累计申购份额不设上限。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100 美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一投资者的累计申购份额不设上限。

 对于已持有某一份额类别,首次申购另一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申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申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1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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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C2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为0。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5年12月2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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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申请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 A1、C2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1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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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C2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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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 A1 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C2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中,部分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相应代销机构名单如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00以上(含100元)。

 5.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A1类基金份额(000342)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及其金额级差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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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C2类基金份额(000341)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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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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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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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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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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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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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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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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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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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直销中心可以分别办理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 A1 份额和嘉实新兴市场 C2 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查询等业务;网上交易系统只可办理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1 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查询等业务。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C2份额(美元份额)业务办理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1份额(人民币份额)业务办理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2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1 类份额和 C2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3年10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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