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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5-04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给予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20亿元(含东方系企业在本公司存量授信额度),期限两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风险度不高于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全部授信业务品种;贷款利率及其他业务品种的价格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为2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65%,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85%,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东方企业集团,成立于1978年,1995年更名为现名,目前注册资本40,342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亦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因此,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公司。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控股型企业,本部为管理平台,实际经营集中在下属子公司,集团2009年以前以建材流通为主业,兼有港口交通、金融投资及矿业加工,受宏观调控及市场竞争因素影响,自2011年起,集团逐渐出售和剥离建材流通业和矿业加工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经营模式,目前集团形成现代农业、港口交通、金融投资等主要业务板块。

 截止2014年末,东方集团并表总资产254亿元,净资产127亿元,资产负债率49.8%;实现销售收入59亿元,净利润9亿元。集团资产及收入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2014年末总资产199亿元,净资产106亿元,资产负债率46%;实现销售收入58亿元,净利润10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给予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20亿元(含东方系企业在本公司存量授信额度),期限两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风险度不高于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全部授信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贷款利率及其他业务品种的价格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荣生、郑海泉、王立华、韩建旻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5-04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亿元(含现有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包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及非融资性保函等;各产品利、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总额达到1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45%,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55%,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2015年5月8日前,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本公司副董事长卢志强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因此,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关联公司。

 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东晨。石药集团主营业务包括原料药、制剂成药和医药商业三大板块。原料药板块主要包括青霉素系列、头孢菌素系列、维生素C系列三个大类。目前,石药集团维生素C、青霉素、7-ACA、阿莫西林及咖啡因生产能力均居世界第一位。制剂成药的年生产能力为粉针剂30亿支、片剂200亿片、胶囊100亿粒、软胶囊10亿粒。目前石药集团有30个产品单品种销售过亿元、2个产品单品种销售过十亿元,产品销售遍及全国和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石药集团主导产品的产量和规模在全国均名列前茅,并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和“综合制剂生产基地”之一。

 截至2014年12月底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649,494万元,负债总额为889,2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91%,股东权益为760,202万元。2014年1-12月,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43,813万元,实现净利润78,728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给予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亿元(含现有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用于本部及指定下属子公司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额度可由集团本部及指定下属子公司使用,集团本部使用授信由河北中诚信担保保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指定下属子公司使用授信时由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包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及非融资性保函等。

 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各产品利、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荣生、郑海泉、王立华、韩建旻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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