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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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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5-81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庆外汇管理部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重庆外汇管理部”)出具的《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汇罚[2015]15号),现将该决定书的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重庆外汇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出口贸易融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公司使用出口已收汇单据(包括重复利用单据)到银行办理贸易融资折合38,955,548美元,其中结汇38,516,185.98美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第六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重庆外汇管理部对公司处以594万元人民币罚款。

 三、此次行政处罚决定的影响及说明

 1、公司已于2015年11月30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2、公司将加强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工作能力及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本次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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