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闲置募集资金44.9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15年4月28日起至2016年4月27日止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承诺,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9日将补充流动资金的“战略性资产的收购”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7.8亿元(不含其它募投项目节余及利息)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为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支付收购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对价,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7.1亿元(募投项目节余及利息)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至此,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置换后,募集资金专户将办理注销手续。
上述收购详情请见本公司2015年10月24日《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黄清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