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截至2015年7月3日收到的2015年政府补助款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年12月1日,公司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收到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拨付的扶持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建德补助款”)26,420,000元整。经公司确认,自2015年7月4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贴30,803,598.74元(含建德补助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2015年累计获得政府各类补助资金114,217,138.74元(含建德补助款)。
公司及下属公司2015年7月4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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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补助均已到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全部计入本期营业外收入,预计将对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