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89,790,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26%。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2月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4年8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9,886万股新股。
公司于2014年11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18,979.0985万股人民币普通A股,其中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892.2225万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6,284.6580万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855.8225万股,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946.3955万股。
2014年11月24日,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12月1日。
(三)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89,790,985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9.8426%;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持股情况详见下表:
■
2、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3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
■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承诺本次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均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述承诺之外的其他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经核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申请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三湘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出具《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三湘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