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5-091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1月30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道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道荣、陈帮奎、范志实、屈军、张建新、张学民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5年9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5 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43 号)。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6年12月22日。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道荣、陈帮奎、范志实、屈军、张建新、张学民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5年9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5 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43 号)。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6年12月22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帮奎、范志实、屈军、张建新、张学民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5年9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5 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43 号)。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6年12月22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5-094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11月30日下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丕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公告编号:2015-093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18日 13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18日
至2015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15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本公司董秘室
六、其他事项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邮政编码:325600
联 系人:张传晕、刘娟
电话:0577-62661122
传真:0577-62237777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5-092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简称“天台山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时集团”)的参股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3%的股权。
●质押担保金额:华时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天台山公司43%的股权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向天台山公司提供的800万元的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委托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全部金额的43%。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最高额担保累计为人民币88,315.3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质押担保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8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天台山公司各股东(除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提供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天台山公司43%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次委托贷款本金、利息、手续费、保证金、违约金、罚息、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金额的43%,质押担保的期限同债权期限。本次用于股权质押的天台山公司43%股权对应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天台山公司的净资产为136.28万元,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015年11月3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鉴于天台山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质押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建华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赤城大厦12F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883.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
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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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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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集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省天台县天发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建设浙江天台山风电场项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天台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资金支持,天台山公司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天台山公司风电项目的推进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本次用于质押担保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较小,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88,659.3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暂按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的43%计算,未考虑可能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影响),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4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