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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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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证券代码:6009810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聘任陆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鉴于陆备先生暂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由公司董事许冰鉴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陆备先生将在取得董秘资格证书后正式履职。

 2015年11月,陆备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六十七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于近日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陆备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日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12月1日上午9:30在公司二十六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汇鸿集团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为了加快汇鸿集团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合作,共同对汇鸿集团子公司江苏汇鸿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冷链”)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国开发展基金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缺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汇鸿冷链

 汇鸿冷链是汇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主要从事普通货物的装载及仓储;房屋租赁、提供会展服务;物业管理;电器、设备维修;自营和代理各项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批发与零售;食用农产品(冷冻生鲜肉)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期限及持股比例

 经各方同意,采用账面价值估值法计算增资后各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其中,国开发展基金以现金7000万元对汇鸿冷链进行增资,用于汇鸿冷链物流基地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投资期限8年,国开发展基金将在增资金额范围内,按照项目进展进度,一次性或分期缴付增资款。同时,汇鸿集团以募集资金3000万元对汇鸿冷链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汇鸿冷链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加到3亿元,股权架构如下表所示:

 ■

 2、向国开发展基金支付投资收益

 在投资期限内,汇鸿冷链每年向国开发展基金支付平均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的投资收益,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实现。如果汇鸿冷链未分红或国开发展基金每一年度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率低于1.2%,汇鸿集团应以可行且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溢价等)予以补足,以确保其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

 3、投后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不向汇鸿冷链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回收

 国开发展基金对汇鸿冷链的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8年。投资期限届满后,国开发展基金有权要求汇鸿集团回购其持有的汇鸿冷链股权,汇鸿集团有义务按照国开发展基金要求回购有关股权。汇鸿集团在回购交割日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退出的标的股权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确定,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7000万元。股权回购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在汇鸿冷链的持股比例为零。

 5、履约保障

 为保障汇鸿集团对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收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汇鸿集团承诺若该项目达不到约定的投资收益,由汇鸿集团补足,并于8年投资结束后一次性回购。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汇鸿冷链,有利于汇鸿集团推进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加快项目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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