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90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15年11月26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日上午10:0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通讯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该担保额度不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2015年银行授信额度4.5亿元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崔洪海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崔洪海先生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全部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54,775,000股减少为554,625,000股,同时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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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董事会决定在该议案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3、《关于增加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6、《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91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概述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保证担保、银行授信、存单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蒙发利”)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将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不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香港蒙发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于2007年9月12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166769)。其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夏殻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7楼710室。其法定股本、已发行及实缴股本均为HK19,124,700,等分为每股面值HK1.00的普通股股票19,124,700股。邹剑寒先生为香港蒙发利唯一董事。
香港蒙发利系公司为海外贸易客户提供更好服务及支持的平台。另外,香港蒙发利持有在马来西亚注册的OGAWA WORLD BERHAD100%的股权、持有台湾棨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持有在美国注册的COZZIA USA, LLC 100%的股权、在台湾注册的台湾奥佳华国际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持有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持有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0.83%的股权。
香港蒙发利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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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港蒙发利向境外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担保额度不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5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8亿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00元。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92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7家银行申请总额为12.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请见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增加4.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公司拟向银行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1、本次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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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月27日止。
2、本次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各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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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为17.00亿元人民币,公司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 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93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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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高兰洲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时,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明贵先生为公司董事,因此上述分配明细据此进行了相应调整。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37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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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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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锁绩效考核要求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达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内,分年度对公司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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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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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非后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对于上述解锁安排的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锁。反之,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①对于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每期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季度结束前对激励对象本期的年度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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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于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其业绩完成率(Y,0≤Y≤100%)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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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状态
1、2015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10,000,000 股,预留800,000股。首次授予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因在本次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暂缓其200,000股的授予;另外,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高兰洲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150,000股;其余60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9,650,000股。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60人,实际认购数量9,650,000股。
2015年4月1日,公司已公告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5、2015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5年4月1日的公司总股本369,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15 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7月15日,公司已公告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二、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崔洪海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获授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约4.9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4,775,000股变更为554,625,00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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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后,不影响后续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以此作为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手段,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崔洪海先生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崔洪海先生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
七、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回购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94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崔洪海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处理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554,775,000股减少至554,625,0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95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2月17日下午14:30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6日~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15:00~2015年12月17日15:00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0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增加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5日(8: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一楼证券部接待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4、其他事项
(1)联系人:李巧巧、郑家双
(2)电话:0592-3795714 传真:0592-3795724
(3)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度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14;投票简称:“蒙发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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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以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15:00至2015年12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 年 月 日下午 召开的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需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证件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我公司(个人)持有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于 年 月 日下午 召开的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96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日上午11:00在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表决,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志国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崔洪海先生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