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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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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5-080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30日,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被申请人一”)的仲裁事项代理人金杜律师事务所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 )的电话通知,因收到申请人赣州虔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虔盛创投”或“申请人”)关于撤回仲裁的申请的传真,贸仲委决定取消原定于2015年12月1日举行的关于虔盛创投与我司及其他被申请人之间的仲裁案的庭审安排。

 此外,近日,我司与虔盛创投已授权各自代理人就仲裁事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

 关于该仲裁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5日、9月26日披露的公司2015-024、2015-067号公告。

 公司将在收到贸仲委进一步的正式通知后,及时披露该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5-081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30日,公司接到副总经理汤丽莉女士的通知,汤丽莉女士因操作失误于2015年11月26日以78.67元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0010%,变动金额7.87万元。在本次买入之前,汤丽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因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披露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公告,汤丽莉女士本次股票买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5 条的相关规定。

 汤丽莉女士对本人的失误给公司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承诺: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误买入股票的处置,自本次买入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本次买入的股票,如六个月后卖出该股票将其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行为进行管理,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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