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灵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通知,灵康控股将其持有的5,800.00万股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了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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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1月24日,股权质押期限自股份质押登记之日起至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灵康控股直接持有公司12,87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0%;本次股权质押后,灵康控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票数量为5,8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1%,占灵康控股持有公司股权总数的45.07%。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