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11月26日、11月27日及1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2、2015年5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目前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三方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8日披露了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公司1-9月份营业收入7,804,886,003.4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219,284.8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07 %。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