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 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1名,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参与境内外商品自营业务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
1、同意公司开展境内外大宗商品自营业务;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办理申请境内外大宗商品自营业务资格等相关事宜;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组织制定境内外大宗商品自营业务相关制度;
4、境内外大宗商品自营业务正式开展后,将根据监管要求将参与境内外大宗商品自营业务纳入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范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决定参与境内外大宗商品自营业务的自有资金规模;
5、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开展境内外大宗商品自营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