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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十名一致行动人之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王平先生、隋延波先生、李恕华先生、孔德龙先生、杨玉清先生、宫国伟先生关于将其持有的已质押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宋斌先生,其于2014年11月27日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9,86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已于2015年11月27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2、高运奎先生,其于2014年12月2日、2015年3月18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8月25日、2015年9月14日、2015年10月20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2,550,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已于2015年11月27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3、王平先生,其于2014年12月2日、2015年3月17日、2015年9月14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470,8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已于2015年11月27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4、隋延波先生,其于2014年12月2日、2015年3月25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548,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已于2015年11月27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5、李恕华先生,其于2014年12月3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已于2015年11月27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6、孔德龙先生,其于2014年12月2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2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已于2015年11月27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7、杨玉清先生,其于2014年12月2日、2015年1月22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90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已于2015年11月27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8、宫国伟先生,其于2014年11月27日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48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已于2015年11月18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目前,控股股东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王平先生、隋延波先生、李恕华先生、翟凤英女士、孔德龙先生、杨玉清先生、于海龙先生、宫国伟先生十名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142,115股,通过其共同控股的青岛融实创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891,304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0,233,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王平先生、隋延波先生、李恕华先生、翟凤英女士、孔德龙先生、杨玉清先生、于海龙先生、宫国伟先生十名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23,792,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4%。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