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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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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112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委托理财金额:30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

 2015年11月27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浙江犇宝与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迪瑞增利固定收益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江犇宝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迪瑞增利固定收益投资基金”。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犇宝与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的《迪瑞增利固定收益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江犇宝于2015年11月30日以自有资金3000.00万元购买“迪瑞增利固定收益投资基金”。该基金主要投资于未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收益权、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金融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迪瑞增利固定收益投资基金

 2、币种:人民币

 3、产品期限:3个月(2015年11月30至2016年2月29日)

 4、产品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5、预期年化收益率:5%

 6、投资金额:3000.00万元

 7、基金管理人: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和浙江犇宝与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均无关联关系。

 (二)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浙江犇宝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犇宝以自有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只需要其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作为浙江犇宝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犇宝以自有资金3000.00万元委托理财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5年11月27日,浙江犇宝与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了《迪瑞增利固定收益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迪瑞增利固定收益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浙江犇宝以闲置自有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迪瑞增利固定收益投资基金”,产品期限3个月(2015年11月30至2016年2月2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5%。该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2、产品说明

 瑞增利固定收益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收益权、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金融工具。

 该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非公开募集方式定向发行。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购,初始销售期间追加认购金额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

 认购资金利息不计入基金财产,在认购结束后归基金投资人所有,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分配收益时一并返还。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期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基金份额面值加上持有期间的收益,扣除该赎回份额在持有期已获得的收益。持有期间的收益计算方式为:赎回份额×(认购或申购确认日次日至赎回确认日期间的天数)×预期年化收益率/365,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该基金不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

 任一委托人在开放日赎回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该等通知的,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委托人的赎回。

 该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该基金持有一家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80%。

 该基金是固定收益类基金,属于较低风险品种的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私募股权基金。

 三、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由于票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都会影响市场利率的波动,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导致票据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票据的价格和收益率。

 2、管理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票据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3、信用风险:由于票据承兑行违约导致票据不能按期收回本金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4、托收风险:由于速递部门的原因造成托收票据丢失的可能性。

 5、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第三方服务机构等。

 6、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货币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风险控制

 1、浙江犇宝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基金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作为股东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损益情况。

 五、本次购买基金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犇宝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基金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其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浙江犇宝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犇宝董事会决议;

 2、《迪瑞增利固定收益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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