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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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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 年11月25日、2015 年11月26日、2015 年11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对核实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1、2015年11月24日,公司因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 年11月19日、2015 年11月20日、2015 年11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就此对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及时进行了核实和说明,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1)。

 2、公司参股公司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获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7日进行披露,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2)。

 3、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8、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此郑重提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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