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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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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11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新增与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00万元,增加后全年预计与该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28,500 万元。

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朋先生、黄治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议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3号)。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11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11日

至2015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5年11月26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3100川仪股份2015/12/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5 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12月11日会议开始前到大会秘书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09:30-10:00。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1

(三)联系人:王艳雁、付璠洁 电话:023-67033458 传真:023-67032746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川仪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5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2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新增的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公司此次关联交易行为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新增与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2亿元,全年预计与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8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2015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发布的《川仪股份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号)。

2015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朋先生、黄治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新增的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新增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增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调整内容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年

实际发生

2015年原

预计金额

2015年调整后预计金额
销售货物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08,500.0028,500.00

本次增加预计的原因: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新能源”)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开发、系统设计等业务。

四联新能源自设立以来积极推进光伏电站开发等业务,在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需要相关的机电产品及服务,川仪股份拟参与承接四联新能源新增光伏电站项目相关机电设备供货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等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卿玉玲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290号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开发、系统设计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公司与四联新能源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原则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新增的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五、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川仪股份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川仪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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