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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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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9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2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130)。

二、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131)。

三、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132)。

四、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133)。

五、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商贸”)、珠海华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珠海华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如下:

1、华福商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香洲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2、园林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香洲支行申请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3、装饰公司拟向珠海农商行申请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2个月,股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班子办理。

六、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债权进行融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134)。

七、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135)。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0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5 号)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52,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4,993,503.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4,227,006,496.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16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5家募投项目公司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5年11月2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万元)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支行2002025129100119331100,000.0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399020100100178610173,238.4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44050164633500000012150,000.00
珠海华亿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支行20020251291001191800.00
广州华枫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440591010400094390.00
广州华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桂花岗支行7380664660510.00
威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81106010125001422120.00
广西华明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450501604650000000250.00

注:上述账户余额为仅扣除本次发行的保荐、承销费后的金额。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开户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解明、罗洪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以传真的方式抄送给丙方指定人员。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1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发股份”)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增资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5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52,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4,993,503.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4,227,006,496.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16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募集资金投资
1广州荔湾区铝厂一、二期地块商住及拆迁安置房项目233,963.0072,900.00
2广州白云区集贤庄商住及保障房项目200,745.0059,900.00
3珠海华发水岸花园项目348,960.00130,600.00
4南宁华发?四季项目98,505.3833,700.00
5威海华发?九龙湾中心(地块三)项目160,126.00125,800.00
-总计1,042,299.38422,900.00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项目公司进行增资,从而实现将募集资金使用到募投项目上去。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公司增资前持股比例(%)增资金额增资后持股比例(%)
1广州荔湾区铝厂一、二期地块商住及拆迁安置房项目广州华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72,900.00100
2广州白云区集贤庄商住及保障房项目广州华枫投资有限公司10059,900.00100
3珠海华发水岸花园项目珠海华亿投资有限公司100130,600.00100
4南宁华发?四季项目广西华明投资有限公司10033,700.00100
5威海华发?九龙湾中心(地块三)项目威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125,800.00100
-总计  422,900.00 

上述增资公司可按项目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班子办理。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华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8月27日

注册资本: 51,020.4082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秀水涌以北、郭村路以南、芳信路以西自编1号(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席晓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室内装饰、设计;技术进出口;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华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2、企业名称:广州华枫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06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新顺南路自编2号(临时经营场所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席晓乐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室内装饰、设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20%股权,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

3、企业名称:珠海华亿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0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珠海市昌盛路155号新建厂房(研发中心)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煜伟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80%股权,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茂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份。

4、企业名称:广西华明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48,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宁高新区高新四路9号和泰科技园办公综合楼A611房

法定代表人:席晓乐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交通能源、建筑业、公路、桥梁、高新技术产业、学校、酒店、旅游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5、企业名称:威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17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威海市青岛中路107-2号1501-1504

法定代表人:刘克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凭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茂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其40.8%股权,公司直接持有其59.2%股权。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增资,以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从而加快募投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将会为募投项目公司经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并进一步扩大其业务规模,增强其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将通过银行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下属募投项目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监管。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的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2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7,882.2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5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125万股新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第 001160 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15年11月20日收到扣除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4,232,384,000.00元。

二、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募集资金投资
1广州荔湾区铝厂一、二期地块商住及拆迁安置房项目233,963.0072,900.00
2广州白云区集贤庄商住及保障房项目200,745.0059,900.00
3珠海华发水岸花园项目348,960.00130,600.00
4南宁华发?四季项目98,505.3833,700.00
5威海华发?九龙湾中心(地块三)项目160,126.00125,800.00
-总计1,042,299.38422,9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部分,公司将利用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拟募集资金投资额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局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1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4100号),证明:截至 2015 年11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27,882.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资金其中:开发成本
1广州荔湾区铝厂一、二期地块商住及拆迁安置房项目21,427.0821,427.08
2广州白云区集贤庄商住及保障房项目19,817.6819,817.68
3珠海华发水岸花园项目56,779.1456,779.14
4南宁华发·四季项目14,480.9514,480.95
5威海华发·九龙湾中心(地块三)项目15,377.3715,377.37
合 计127,882.22127,882.22

本次置换将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毕后实施。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 年1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27,882.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7,882.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4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转让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出让方:珠海华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金额:人民币12.5亿元

●债务人:上海华泓尚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炜”)拟将其享有的对下属子公司上海华泓尚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泓尚隆”)12.5亿元的债权转让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万宏源向珠海华炜支付12.5亿元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价款。公司及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分别按照50%比例为华泓尚隆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班子办理。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珠海华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 2015年3月。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煜伟。

4、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142。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

7、股权结构: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发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 2015年1月。

2、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梅。

4、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5、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上各项业务限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以外区域),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证券自营(除服务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区域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自营外),股票期权做市,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本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

公司及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分别按照50%比例为华泓尚隆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为华泓尚隆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资产的有效、合理利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5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威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华发”)拟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金租”)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建设期2年,项目建成后起租,建设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建设期完成后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等额本息,租赁期届满由威海华发以1万元的价格留购资产。

(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为华通金租第一大股东,珠海金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华通金租并无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下属子公司威海华发拟与华通金租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建设期2年,项目建成后起租,建设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建设期完成后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等额本息,租赁期届满由威海华发以1万元的价格留购资产。

● 珠海金控为华通金租第一大股东,珠海金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

● 本次融资威海华发预计支付的融资成本总额约为14,345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具体包含两部分:1、年利率水平为4.75%,建设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建设期完成后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等额本息,5年利息共计约10,585万元;2、华通金租收取3,760万元咨询顾问费。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珠海金控为华通金租第一大股东,珠海金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0月

3、法定代表人:谢伟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

5、住所地:珠海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3B号楼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

8、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华通金租于2015年10月成立,相关财务数据不适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标的物为威海华发旗下九龙湾中心(CBD)项目、奥特美体育休闲中心和万豪酒店项目所需的电梯设备、配电设备、空调设备、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幕墙工程等。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人: 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威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租赁

4、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5、保证金:无

6、租赁总期限:不超过5年,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开始计算。

7、租赁利率:年利率水平为4.75%

8、租金支付:建设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建设期完成后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等额本息

9、留购价款: 1万元

10、咨询顾问费: 3,760万元人民币。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6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131)。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132)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3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工作,现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壹仟柒佰零肆万伍仟陆佰贰拾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局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壹亿陆仟玖佰零肆万伍仟陆佰贰拾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局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17,045,620股。

在未取得公司董事局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董事局有权通过决议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原控股股东定向发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0%的股票,发行价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最低价格计算,但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股票发行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69,045,620股。

在未取得公司董事局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董事局有权通过决议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原控股股东定向发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0%的股票,发行价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最低价格计算,但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股票发行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鉴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局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因此本次《章程》的修改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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