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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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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5-10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取消议案。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5日(周三)14:5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15:00至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号汇日央扩国际广场26楼2605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小文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2人,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239人,其中由于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算在有效表决股数内。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东240人,代表股份数为29,889,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为5,392,32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39人,代表股份数为24,496,75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2.6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具体详情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

 表决结果:

 同意29,88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40,000,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9,889,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何雪梅律师、黄红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5-108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最新的证券及行业监管政策对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无法如期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并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股东和相关各方的利益,明君集团提请董事会于2015年11月7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并在2015年11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因承诺主体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承诺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公司于2015年11月1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补充说明公告》。

 结合上述承诺内容,201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现将审议及变更承诺事项的详情刊登于选定媒体,以便广大投资者查询。

 一、承诺主体:

 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蕙富骐骥”)、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

 二、承诺内容、履约方式与时间

 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承诺:自本次协议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向汇源通信股东大会提交经汇源通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方案,完成注入优质资产过户,置出上市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并将该置出资产交付给明君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以下简称“承诺方案”)。

 三、履约能力分析

 汇垠澳丰为收购方蕙富骐骥的管理人,管理团队具有较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与资产储备,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等领域积累了较多实践经验,都为上述承诺方案的履行提供了必要保障。

 收购方计划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承诺变更议案并完成股权过户后,将依据承诺尽快启动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优质资产注入将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方案形式进行,尽快恢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

 三、履约风险及对策

 上述承诺的履约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在承诺方案设计过程中,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对价、交易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造成承诺方案未能如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致承诺方案未能如期完成;在承诺方案审核过程中,承诺方案未能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在承诺方案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交易各方未能按时完成资产交割,以致承诺方案未能如期完成。针对上述风险,承诺相关方,即蕙富骐骥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汇垠澳丰将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推进承诺方案的设计与实施,严格履行重组工作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针对以上承诺方案履约风险,收购方将积极协调各方意见,制订或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承诺方案,保证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方案。

 四、未履约制约措施

 蕙富骐骥承诺,本次协议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承诺方案完成前锁定并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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