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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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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11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建林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增资2,980万美元,增资后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20万美元提高到3,000万美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5-1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25,9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增资,同时引入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增资2,900万元,并同意公司及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2015-114)。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11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国际”)

 ● 投资金额: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亨通国际增资人民币2,980万美元,增资后亨通国际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万美元变更为人民币3,000万美元。

 ●本次对外投资须经商务部门备案。

 一、增资概述

 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亨通国际增资2,980万美元,增资后亨通国际的注册资本将由20万美元提高到3,000万美元。

 上述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尹纪成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电源材料及附件、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的制造、销售,废旧金属的收购,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尹纪成

 注册地:香港

 经营范围:光纤光缆、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电源材料及附件、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等相关产品的贸易

 四、增资的主要目的

 为了满足亨通国际业务快速发展和预期海外并购项目初始资金需求,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全力推动公司业务与资本两大领域国际化战略的实施,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亨通国际增资2,980万美元,增资后亨通国际的注册资本将由20万美元提高到3,000万美元。

 五、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增资有利于满足亨通国际海外并购项目资金需求。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11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材”)

 ●投资金额: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2015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5月22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特种合金项目”)募集资金25,900.00万元对亨通铜材进行增资。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以现金对亨通铜材增资2,900万元。

 ●国开基金以增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年化收益率不超过1.2%,投资期限为10年。

 一、增资扩股概述

 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以下简称“特种合金项目”)募集资金25,9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亨通铜材增资,同时引入新投资者国开基金对亨通铜材增资2,900万元,并同意公司及亨通铜材与国开基金签署《投资合同》。增资扩股完成后亨通铜材的注册资本由4,200万元变更为33,000万元,按亨通铜材增资后的净资产确定公司与国开基金的持股比例为90.07%和9.93%。

 2015年11月25日,公司及亨通铜材与国开基金在苏州签署了《投资合同》。

 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扩股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尹纪成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电源材料及附件、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的制造、销售,废旧金属的收购,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国开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缺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吴江市七都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钱福林

 注册资本:4,2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铜杆、铝杆、铝合金杆生产加工销售;铜丝、铝丝、铜铝合金杆、通讯电缆及附件、电力电缆及附件销售。

 经营情况:截至2015年10月31日,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14,672.77万元,负债2,705.87万元,账面净资产11,966.90万元(包含公司本次拟增资额2.59亿元中的1.15亿元)。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资

 1、公司以募集资金25,900.00万元向亨通铜材增资,国开基金以人民币现金2,900万元向亨通铜材增资,增资后,亨通铜材的注册资本增加到33,000万元,约定增资完成后国开基金取得亨通铜材9.93%的股权。

 2、国开基金对亨通铜材的投资期限为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之日起10年(以下简称“投资期限”),在投资期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国开基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投资回收选择权。

 3、国开基金缴付全部增资款后,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由亨通铜材委派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国开基金配合上述手续的办理。

 4、亨通铜材收到本次增资款后,确保本次增资款用于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二)投资后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基金不向亨通铜材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亨通铜材最高权力机构。

 (三)投资回收

 1、投资期限届满前,国开基金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亨通铜材股权,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开基金要求回购有关股权(每一次回购的股权以下称为“标的股权”)并在本条规定的回购交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2、公司在每个回购交割日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每次退出的标的股权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确定,回购计划如下:

 ■

 (四)投资收益

 1、在投资期限内,国开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

 2、国开基金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 1.2%/年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国开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国开基金实际投资(即国开基金本次增资2,900万元+国开发展基金实际追加投资(如有)-国开基金已收回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在每个年度内国开基金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年度的投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内国开基金投资收益未收取的,国开基金有权在建设期结束后,于2017年5月 25日一次性收取。

 (五)其他承诺

 1、亨通铜材承诺按照投资合同,在每年11月24日之前按期支付投资收益。

 2、公司出具资金回购确认函,承诺若亨通铜材分红未达到约定收益要求时,由公司负责将差额部分补足国开基金。

 五、对子公司增资及引入新投资者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开基金的增资是国家扶持公司在重点领域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大技术创新的重要举措,国开基金与公司同时对亨通铜材增资有利于特种铝合金项目的加快实施与技术创新,尽早实现项目投产,从而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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