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15〕2403号),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珠宝”、“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相关实施工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履行情况 |
| 1 | 业绩承诺 | 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重庆拓洋和九五集团 | 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及重庆拓洋等4位补偿责任人承诺丰汇租赁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50,000万元,8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丰汇租赁90%股权对应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45,000万元、72,000万元、90,000万元。
九五集团承诺金叶珠宝(不含丰汇租赁)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15,000万元,20,000万元和25,000万元。 | 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
| 2 |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九五集团及朱要文 | 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金叶珠宝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下属子公司)与金叶珠宝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金叶珠宝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合作项目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 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
| 3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九五集团及朱要文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金叶珠宝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金叶珠宝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 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
| 4 |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重庆拓洋、九五集团、朱要文、金叶珠宝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重庆拓洋、九五集团及朱要文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金叶珠宝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
| 5 | 真实持有股权的承诺 | 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重庆拓洋及北京首拓 | 中融资产承诺:“本公司持有的丰汇租赁的股权,为通过‘中融资产-融慧开源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是中海晟融,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情形”。
盟科投资、盛运环保、重庆拓洋及北京首拓承诺:“本公司持有的丰汇租赁的股权,为本公司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情形”。 | 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
| 6 | 不谋求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承诺 | 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及解直锟 | 中融资产、盟科投资及盛运环保承诺:“本公司在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金叶珠宝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单独或联合其他股东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谋求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时,同等条件下金叶珠宝控股股东九五集团拥有优先受让权”。
解直锟承诺:“本人通过本次交易间接获得的金叶珠宝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单独或联合其他股东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谋求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
| 7 |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 解直锟、中融资产、盟科投资、重庆拓洋、北京首拓 | 解直锟、中融资产、盟科投资、重庆拓洋、北京首拓承诺与盛运环保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
| 8 | 股份锁定的承诺 | 中融资产、盟科投资、九五集团、盛运环保 | 第二次解禁:自盛运环保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且当期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解禁额度累计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6.52%(需减去已经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
第三次解禁:自盛运环保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且当期该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解禁额度为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公司股份。 | 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
| 9 | 股权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况的承诺 | 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及重庆拓洋 | 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及重庆拓洋承诺已依法对丰汇租赁履行出资义务,所持有的丰汇租赁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同时保证此种状态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金叶珠宝名下。 | 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
| 10 | 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 九五集团、朱要文、金叶珠宝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和重庆拓洋 | 金叶珠宝控股股东九五集团、实际控制人朱要文、金叶珠宝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最近3年内诚信情况良好,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中融资产、盟科投资、盛运环保和重庆拓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 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
| 11 | 不谋求对董事会控制权的承诺 | 中融资产、中海晟融、盟科投资、盛运环保 | 中融资产、中海晟融及盟科投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向金叶珠宝推荐董事人数合计将不超过一名,不向金叶珠宝推荐监事,也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求调整金叶珠宝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盛运环保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向金叶珠宝推荐董事、监事,也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求调整金叶珠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融资产、中海晟融、盟科投资及盛运环保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修改金叶珠宝现行章程规定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方式,不会利用股东地位谋求对金叶珠宝董事会的控制权。 | 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
| 12 | 保持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 | 九五集团、朱要文 | 金叶珠宝控股股东九五集团承诺:“一、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会由于本次交易完成而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修改金叶珠宝现行章程规定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方式。二、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公司将保持金叶珠宝控股股东的地位”。
金叶珠宝实际控制人朱要文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将维持金叶珠宝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变。” | 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
| 13 | 老股锁定的承诺 | 九五集团、朱要文 | 金叶珠宝控股股东九五集团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所持有金叶珠宝的股份,也不由金叶珠宝回购上述股份。”
金叶珠宝实际控制人朱要文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直接或间接转让且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本人所持有金叶珠宝的股份,也不由金叶珠宝回购上述股份。” | 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
| 14 | 维持丰汇租赁股权结构和经营稳定的承诺 | 中融资产、中海晟融 | 中海晟融承诺:“金叶珠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金叶珠宝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且完成业绩补偿承诺前,不通过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方式进行转让,资产管理计划到期而股份尚未解禁的,本公司将与中融资产协商进行合同延期,以满足股票锁定期限的要求。”
中融资产承诺:“金叶珠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中海晟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金叶珠宝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且完成业绩补偿承诺前,不通过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方式进行转让,资产管理计划到期而股份尚未解禁的,本公司将与中海晟融协商进行合同延期,以满足股票锁定期限的要求。” | 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