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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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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5-080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201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Everything 3D Inc.签订<独家代理经销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Everything 3D Inc.就公司三维人体扫描仪和三维水晶像亭两款产品在北美地区、南美地区、中美地区、加勒比岛、北美游轮航线与游轮上的独家经销代理事宜签订《独家代理经销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本协议构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除此之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4、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876.79万元至4934.09万元,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8日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公司与Everything 3D Inc.签订的《独家代理经销合作协议书》主要在2016年和2017年履行,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将不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履行期较长,承诺经销量较大,代理区域的市场需求、经销商的营销能力等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出现经销商无法完成经销目标等情形,可能存在终止协议等风险;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经销商资金紧张、支付滞后等情形,公司可能因此存在应收账款增加、货款回收难度加大等风险;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本协议最终执行和实现收益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2、董事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问询函及回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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