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天发展”)于2015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股份转让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蔡倩、郎红宾承诺: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2015)18号文件中“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在2016年1月9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航天发展股份。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