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2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通知,川投集团在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44,314,106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4,402,140,480股)比例为1.007%。
川投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合并计算)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22.1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0%,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2.5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51.31%。具体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化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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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公司2015年7月9日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增持股份暨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在2015年7月9日之后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壹亿元人民币),川投集团拟在2016年1月9日前,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川投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川投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