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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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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15-070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安徽巨一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合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框架协议是双方进行合资的原则意见,具体事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资协议、章程等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无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安徽巨一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巨一”)成立于2005年,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东大连路北,注册资本:1428万元,法定代表人:林巨广,员工总数近700人,安徽巨一经过10年发展,已成为国内领先的汽车关键部件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系统和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研发及制造企业。

 安徽巨一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安徽巨一于2015年11月24日在合肥签订了《江淮·巨一电驱动系统项目合资框架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发展和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电机及电控系统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在合肥市合资开发生产电机及电控系统技术产品达成框架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案概览

 1、项目内容

 双方拟在合肥市投资设立一家开发生产电机及电控系统技术的合资公司。

 2、出资规模、方式及股比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各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0%。

 3、建设安排

 经双方协商,合资公司初期采用租赁厂房的形式生产,后续适时自建工厂生产。

 4、生产方式

 结合双方优势,共同开发生产销售电机及电控系统产品,合资公司产品供给江淮汽车配套使用。

 5、产品及其技术路线

 为江淮汽车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提供电机及电控系统产品。

 (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江淮汽车

 1、提供合资产品所配套车型的相关信息;

 2、负责合资公司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合资公司产品供给江淮汽车配套使用。

 3、负责合资公司的注册登记事宜;

 4、负责为合资公司在注册地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安徽巨一

 1、负责合资公司产品的设计开发;

 2、负责提供合资公司初期租用的生产厂房;

 3、负责本项目工程和工艺规划设计并负责相应装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确保项目能够按时达到投产要求。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双方的违约责任

 本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除保密条款外,对任何一方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相互间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

 本框架协议是双方进行合资的原则意见,具体事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资协议、章程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无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拟合作事项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能够提升公司新能源业务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是双方进行合资的原则意见,本框架协议对任何一方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相互间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事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资协议、章程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报备文件:江淮·巨一电驱动系统项目合资框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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